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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度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768 个岗位等你来

2024-07-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 申请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范围

招聘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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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陕西省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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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籍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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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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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陕西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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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户籍、生源地、毕业院校限制。另报考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选拔生岗位不受户籍、生源地、毕业院校限制。详细报考条件见《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2010年选拔生招聘岗位公告》(附件); #

二、申请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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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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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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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行良好;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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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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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资格 #

应聘人员须符合所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第2项、第6项所列条件与职位任职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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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省、市级职位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等地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服役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个体工商户、自雇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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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须取得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2、特殊岗位报考条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对完成我省“农村基层服务工程”服务任务的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和社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赴西部志愿服务等四类人员),从2010年起调整优惠政策,不加分,设立特殊岗位,定向招聘。截至2010年3月31日,凡在陕西省服务任务完成并经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均可报考岗位表规定的特殊岗位。其中,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地税、工商、质检、司法系统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特殊岗位对完成我省“农村基层服务工程”服务任务的人员开放报考; 各市特设岗位,向完成本市“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或曾在本市服务过的应聘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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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特殊岗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地点、起止时间、审批权限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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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如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报考特殊岗位,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

3、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岗位性别、专业、民族、政治面貌、招聘范围等条件。资格审查时须核实各级各类国民教育证书。本岗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核实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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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主要情形 #

1.因犯罪受过处罚、被开除公职、因个人严重过失被开除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未经批准辞职的公务员或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正在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2006年以后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作弊或者被查出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提交虚假材料,且仍在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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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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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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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人员不得向招考机关的公务员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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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程序 #

1. 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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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部门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任职资格要求等情况陕西公务员成绩查询,请参见《陕西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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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 #

陕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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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安人才网(?) #

应聘人员如需查阅《岗位一览表》中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直接查阅《岗位一览表》所附的招聘机构联系电话。 #

2.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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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可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 #

网上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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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报名。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1日上午8:00至2010年4月5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得同时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承诺书,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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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其他岗位。 #

各招聘单位资格网上审核时间为2010年4月1日上午8:00至4月7日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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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将在报名期间及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各类职位报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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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确认 #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确认报名、缴纳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每科50元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纳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7日18时。未按时确认报名、缴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

来自城市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考生和来自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用。需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于4月7日18时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考。来自城市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保障证明(复印件);来自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处)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审核确认,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 也可以向所报考职位所在城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 #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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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确认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请于4月20日至4月23日期间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未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准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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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比例限制 #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岗位和法医等特殊岗位外,岗位与岗位之比不得低于1:2,岗位与岗位与岗位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或者减少招聘计划。因笔试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而被取消的岗位,将于2010年4月9日上午8: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经资格审查通过并因空缺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原报考的考生,可以转换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2010年4月9日上午8:00至4月9日下午16:00,只能变更一次报考。放弃变更报考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报名费100元。 #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

1.公共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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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论文写作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将与岗位名单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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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0年4月25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

14:00-16:30 下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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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在全省10个城市举行。报考省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省直各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选定岗位的考生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所报岗位所在城市参加考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考生将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将根据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并进行监考。 #

3.成绩查询。2010年5月21日将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

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对国家确定的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岗位和法医等特殊岗位适当向后倾斜。 #

(二)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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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考试和特殊岗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后另行通知,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

面试前,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公安、司法部门按照岗位招收计划数1:3的比例组织进行视力或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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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

面试工作由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由省、市公务员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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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表》确定的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空缺比例不足1:3的岗位除外)按岗位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成绩排名靠后的,排名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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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须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省委组织部选拔人选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查;报考省级机关的,由招考机关审查;报考省级垂直管理体制的,由其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报考市、区职位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面试人员中因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不能参加面试而造成的空缺,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报考该职位人选成绩高于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需要用备选人选填补空缺的,资格审查机关应先报省考试招考办备案后再进行空缺排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在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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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或加盖所在学校印章的应聘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已聘用人员,经招聘机构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单位同意证明原件。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应聘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

面试结果将在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第二天,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将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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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综合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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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 #

综合成绩1(不含专业科目)=(申请成绩+行政能力测试)/4+面试成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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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2(含专业科目或专业技能测试)=(申请成绩+行政能力测试)/5+专业科目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10+面试成绩/2 #

各科目成绩均为百分制,各科目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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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倒数第一的候选人出现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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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面试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

(1)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综合成绩从大到小顺序确定候选人。 #

(2)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面试平均成绩的考生,允许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面试平均成绩的考生,不予参加体检,取消或者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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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由省、市按分工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及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问,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主管同时签字确认,并告知考生。 #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体检收费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本人缴纳,除笔试报名费、体检费外,考生无需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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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由省有关部门和市公务员部门负责,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核实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要实事求是,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准确掌握考察对象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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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体检和考核出现空缺的岗位,将按照参加面试候选人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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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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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考机构、各市公务员部门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上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岗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问题,经核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

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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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发布录取结果通知。省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省、市、区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办理行政、薪酬、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一经录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到岗工作。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新录用公务员到录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七、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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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开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级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范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对参与组织考试的人员,凡有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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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恶意登记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等相关文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罚。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终身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考试。 #

特别提示: #

1. 考生报名时请务必提供准确、可联系的联系电话,并留意相关考试公告。如遇面试、体检等情况陕西公务员成绩查询,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

2、本次考试只规定考试大纲,不规定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机关及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或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帖等,均与本次考试承办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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