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 2024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助力青春奋斗梦想

青春永不停歇,奋斗永不停歇
十年努力终于有回报 #
高考日益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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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准备好接受挑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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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
2024 全职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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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指南 #
正式发布! #
为你的梦想而奋斗
捧着星光 以笔为剑
乘风破浪,到达彼岸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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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
学校全名:湖南科技大学 #
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 #
责任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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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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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国家标准代码:10534 #
学校类型: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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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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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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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 #
第四条 #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 #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源于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筑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和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双一流”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本科招生首批覆盖全国。现有全日制本科生34966人、研究生6276人。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和推荐“名师计划”资格。学校占地面积3000余亩。 学校研制的“海牛二号”海底大孔径深保压取心钻机系统,打破了深海钻井深度世界纪录,打破了我国甲烷水合物勘探技术装备长期依赖国外的局面,为我国海洋矿产勘探技术装备研发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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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含普通、艺术、体育、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首届本科农村中职专业教师公费定点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本科农村高中教师公费定点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优秀运动员推荐入学、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高考”),以及专科至本科等其他招生类别。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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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政策。负责学校有关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的确定和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条例,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湖南一本分数线,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八 #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省内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的分析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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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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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法规和纪律,不与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合作,不委托社会组织招生。如考生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录取,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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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招生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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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湖南一本分数线,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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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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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区、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源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批准的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制定生源计划,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第十四条 #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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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合格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将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投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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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业及入学条件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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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具体要求如专业名称、院系、学制、学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未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等请参考《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我校省级及专业方案确定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择要求,非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文理科录取要求。 #
湖南科技大学 2024
普通本科专业目录 #
学校采用学分制收取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总学费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相关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生缴费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不作限制,学校只安排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八条 #
该校对各专业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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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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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选修科目具体要求请参见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考试机构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承认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分数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
第22条 #
符合国家政策条件、拟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考核办法、录取形式按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
第二十四条 #
优秀运动员推荐录取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
运动训练及足球招生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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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考生录取及台湾学业评定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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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关于招生加分的政策。
第二十八条 #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档案审核比例,分批次顺序志愿填报的,档案审核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分批次平行志愿填报的,档案审核比例在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偏好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录取,录取后不得退学。 #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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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理工科、文史类专业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为: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差,按照“分数优先、随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如填报分数相同,则按原籍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原籍省份无统一同分排序规则,则优先考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 #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学校不设置专业偏好分数差,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优先考虑立项分数,择优录取,按排名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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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份在考生范围内,按照“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
第三十一条 #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和学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批次体育专业录取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学业成绩总分排序录取;其他省份在录取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省份录取分数排序录取。 #
第三十二条 #
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遵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全部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相关要求。 #
第三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湖南省公派定向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足球、优秀运动员推荐入学、港澳台联合招生及台湾学业评定等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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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
学校依托“海牛”特色名片,设立未来技术实验班,由“时代楷模”、机械工程学科带头人万步言担任班主任,实验班面向全校理工科专业学生开放,打破学科壁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个学期后即可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和程序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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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县级财政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建立以减免学分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
被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身体健康检查以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或对应招生考试时采集的信息为准,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三十九条 #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政策对新生报到资格、身体及精神状况、录取程序及流程、录取资格、优先录取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上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或涉嫌冒用他人名义入学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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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如对各媒体摘录发布的章程内容存在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
第四十一条 #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解释权归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