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解读

一、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全面考试、突出重点,注重考核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
2. 组织管理 #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具体业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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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组长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老师的培训和管理,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参与复试的人员要树立公正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
各学院应成立各学科复试组,每个复试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复试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及网络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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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制定招生复试细则。重点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程序,明确各专业复试方案,明确第一志愿和调整专业复试分数线,明确第一志愿和调整专业复试名单的确定标准,明确各调整专业接受转专业考生的基本要求,明确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等相关内容。复试细则应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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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要求及程序 #
1. 复审方式
首选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调整复试可采取现场复试和在线远程复试形式进行。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用相同复试方式,具体形式以相关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期间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随机抽取复试题目”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材料留存3年以备审查。 #
2.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
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总体执行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甲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指标情况自行制定,不低于全国复试分数线,并在学院复试调整细则中公布。宝鸡文理学院不受理特殊复试申请。
1.确定复试第一志愿名单 #
按照各专业指标及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分数线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第一志愿复试人选名单,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如复试合格人数不足,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
2.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学业要求,不得制定歧视性或其他不公平规定,经审核后予以发布。原则上,网络远程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不高于1:4,现场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不高于1:3。如达标学生比例不足,应按实际达标学生人数组织复试。 #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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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复试最低分数线由学校设定。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学校最低分数线为:总分在国家A区线以下80分以内(含80分),单科在国家A区线以下20分以内(含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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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宝鸡文理学院转军转专项插班最低分数线也参照上述分数线,已有报考转军转专项的考生,若符合上述分数线,在宝鸡文理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也可申请转校至宝鸡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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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扫描件):
1、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成绩单、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学生现就读学校基层党组织盖章的复试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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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往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党组织盖章的复试政审表。 #
3、具有同等学历资格的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或者本科毕业证、考生就读或进修院校教务处提供的专用成绩单、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党组织加盖章的复试政审表。
4.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对应类别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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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助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岗计划”“高校毕业生选聘进村服务”等项目中完成服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加分。纳入“退役大学生计划”专项招聘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报到时未按规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和初试加分的考生,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或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予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加分标准加分。 #
6.学籍或学历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参加重考。
7.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审查人员须在《宝鸡文理学院2024届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通过综合比对“报名数据库”、“学籍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实,严防复试“偷换概念”。学院须与每位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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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 #
1. 复试内容
(1)附加考试内容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进入宝鸡文理学院复试范围的不同专业考生,需参加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核心课程的补考后方可参加正式复试。补考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一般采取笔试形式,每科满分为100分,其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评分。补考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正式复试,如参加复试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其复试成绩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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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内容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阶段可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案例分析、实验、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往届学业成绩、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全面考察。
复试主要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复试总分为5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100分,外语能力100分,专业能力300分。
各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各学院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心理素质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内容,可组织辅导员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状况。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用“信访”方式,信访中考生的实际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加盖印章。 #
外语能力测评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专业能力测评分为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测评三部分,每部分100分。 #
综合素质应包括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以及考生的责任感、纪律性和个人素质等。 #
专业素质测评应包括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和成绩,考生对应用学科理论知识、应用技术和专业实践技能的掌握情况,运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回答问题的组织性、敏捷性和应变性,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能力考核应考察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应用专业、研究方向的发展思路和规划。
2. 复审程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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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各学院将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按程序进行复试。纪委(纪检监察室)、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复试过程进行检查,并审查复试过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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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测时间
(一)第一志愿复审时间:各学院原则上于4月3日前完成第一志愿复审。 #
(2)调整复试时间:各学院原则上于4月26日前完成调整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
4. 重考问题
复试题自行出题工作应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行出题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确保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如在安全保密期间,发生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出题人、复试团队名单等泄露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5.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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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存档保存三年。 #
四、重考成绩计算标准
1.复试总分为500分,考生最终成绩计算方式有两种: #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满分为300分,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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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考失败:
(1)补充核心课程中有2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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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五个部分中任意一个部分总分低于60分。
(三)发现作弊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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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复试成绩由学院汇总,对参加不同复试批次的考生分别计算排序,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排序。
5. 调整 #
各学院在符合第一志愿条件的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以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各转专业接受转专业考生的基本要求(包括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包括考生进入复试的选拔规则)等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业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
1.调整原则 #
(1)申请者须符合《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插班专业入学条件。 #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和转入专业的全国A类地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转学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上应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申请转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初审成绩达到宝鸡文理学院规定的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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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满足各学科具体的转学要求。
2. 调整程序 #
(1)考生转学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办理,未通过该系统转学录取的考生成绩无效。
(2)每次转学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考生转学申请锁定期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期过后,如学院未明确录取意见,则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写其他申请。 #
(3)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招生名额的专业,学校将收回剩余招生名额,重新分配。复试生和拟录取生在各批次分别排序。
(四)向考生发出录取或复试确认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给予考生充足的确认时间。对未能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不能简单按“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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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转学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转学规章制度,统一发布转学信息,统一检查监督,统一审核转学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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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场 #
1.录取原则:严格贯彻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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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对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和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复试五项成绩中任一科目低于60分或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录取考生名额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
2.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经确认不符合专业要求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核后,不予录取。
(二)初次录取。初次录取分为暂定录取和补充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示考生通过复试,被暂定录取;后者表示考生处于补充录取状态。只有暂定录取前一位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依次被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转为暂定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补充录取考生也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转学。处于补充录取状态的考生完全由自己决定是否转学或继续等待转为暂定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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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录取与公示。考生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当日给出,由学院计算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于次日在学院公示。公示无误后,确定分专业录取人选并及时寄送拟录取通知书。收到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并依次递补。拟录取全部工作完成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全校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四)录取。无异议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并通过录取审查后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正式确定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
(五)档案转交。宝鸡文理学院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档案转交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档案邮寄或送达学校。 #
7. 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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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录取后将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办[2010]2号)要求进行。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到所在地区三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邮寄至各学院。 #
8、信息披露、检查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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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第一志愿名单和拟录取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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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结果性,加强复试过程监督,严肃处理违反纪律、违规行为。 #
(三)考生对复试有异议的,应当自复试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材料向研究生院提出。经调查,投诉、申诉情况属实的,学校将进行复核并答复考生。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核。 #
4.招生督察组:组长:校长;成员: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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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 #
纪委监察电话:- #
邮件: #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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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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