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 年招生政策及学费标准、贫困资助政策等说明

第五章 学费标准 #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第六章 扶贫政策及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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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批准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 安徽大学2023年实行专业结合招生模式,专业录取的学生经一学年后在招生类别内分专业,具体分流方案详见《安徽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数学(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包括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学(包括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化学)、计算机学(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学(包括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科学(包括生物工程、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生态学、环境科学、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质学)、汉语言文学(包括汉语国际教育和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包括考古学、历史学)、哲学(专业的专业方向如下:(1)哲学与应用心理学)、(2)新闻传播学(3)编辑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4)经济学(5)财政学、税收、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6)工商管理(7)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物流管理)、(8)法律(9)知识产权)、(10)管理科学与工程(11)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档案学、图书馆学、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政治学(12)社会工作、社会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与行政学)、(13)“智能科学与技术”代表专业(1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互联网金融、网络空间安全、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其他按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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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所有专科招生专业均采用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实施。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制专科课程学习,经学业考试合格,颁发安徽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符合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学习要求的学生,可赴英国格林威治大学进行第四年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学费按当年英国留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
第二十四条: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是2013年12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设置、自主管理的安徽大学二级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由省教育厅主管,纳入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管理。学校地址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招生工作及招生细则按《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 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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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发布后,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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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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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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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网站: #
招生督导电话:-(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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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督信箱:(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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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之窗
中国大学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文化程度: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
第八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合肥市新站区乾陵路与淮海大道交汇处东北侧(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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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结构 #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本专科招生规章制度和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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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与招生 #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各省(区、市)前期计划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或者分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名额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导致同科同分数录取问题,编制15人的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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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于分批平行志愿申请,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指导”的招生体制执行。 #
第十五条 本专科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
第十六条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相关专业录取要求如下: #
专科: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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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或类别录取原则: #
1.已备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随心所欲”的方式,按照专业或专业类别偏好录取(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别调整的考生,其录取顺序均低于其他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别录取时,以各省高考排名分数为准。不实行排名分数的省份,专业或专业类别录取以备案分数为准。备案分数相同时,文科按高考实际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科按高考实际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生分专业或分类别规则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类别优先顺序录取”。 #
3、江苏省招生实行“先成绩后成绩”、“先成绩后志愿”录取方式,成绩换算分分别为A+9分、A8分、B+6分、B5分。若成绩与成绩换算分相同,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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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
5.上海地区对通过录取文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从优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专业或调整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率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整,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作为专业或调整专业的录取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
1.安徽省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专业要求:通过本专业省统考,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综合成绩达到安徽省指定对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报名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要求:通过本专业省统考安徽大学专科,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综合成绩达到安徽省指定对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含政策加分)。
2.省外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和省专业科目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各省文件规定的立卷原则和立卷比例进行立卷,录取的考生按照省专业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省专业科目统考成绩相同的安徽大学专科,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含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 加入高水平运动队的原则: #
按照我校发布的《安徽省高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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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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