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 2024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本文是关于2024年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简章的,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下面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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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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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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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英文名称为Baoji of Art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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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盘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盘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 #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 #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陕西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和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普通本科学位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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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招生就业处、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规章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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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也应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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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上网学生。 #
第四章 入学规则 #
第十条 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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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减分要求的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立项成绩录取。 #
第十二条 学校插班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满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或中招志愿的考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应按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填写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1:1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为“按专业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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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专业安排原则(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
1、对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含小数)进行排序,优先考虑成绩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按照自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专业不能满足要求的,如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将根据录取分数结合体检结果及专业相关限制条件,调整至尚未修读的专业,直至录取名额满员;如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各室之间不设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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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 #
1)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先按申请人所在省(市、自治区)综合成绩排名(志愿中相同分数线排序)确定录取,再按语文、数学、外语、选修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排序录取,学生按单科成绩(最高分、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他省份:先按所在省(市、自治区)顺序录取,再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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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组织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备案方式和比例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学业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专业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被录取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原籍省份有规定的,原籍省份有规定,无规定的,按照学生专业、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学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统一专业考试,由各省指定批次安排,根据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和比例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学业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申请人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实行平行申请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申请人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平行申请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学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汉语、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生。
第十六条 陕西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认可陕西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规则,凡全省统考成绩及校际联考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考生予以录取。在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文化科目统考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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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授课考生,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方便组织教学,入学后所有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将全部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授课专业学生请慎重。 #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制。 #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卓越教师计划”、公费师范生定向就业考生的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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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卓越教师计划”,通过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补贴生活费等方式,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县)输送优质教师,为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开展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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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卓越教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单独报名、单独录取分数线,按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上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卓越教师特级师范学校学生被录取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市定向就业教育行政部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拒绝签订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享受的优惠待遇。卓越教师特级师范学校学生承诺毕业后在定点扶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年限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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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超师计划毕业生均须按协议执教,原则上不得违约。毕业后拒绝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面向陕西省,定向在宝鸡市相关区县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招生计划定为早批次,高考总成绩达到陕西省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毕业后,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为其安排就业。 #
第五章 学费和经济援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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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开辟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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