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对住宅区内的使用有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06-23   作者:第一考试网 转播到腾讯微博
对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场所(地)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对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场所(地)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房地产估价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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