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制定依据及学校概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章程。2023〉(教〔2023〕2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 。上级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层次和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和“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魏港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宣武区魏港1号 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电江台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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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综合评价原则进行, 道德、智力、身体和美学方面的综合评估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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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组织架构 #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由校长领导,成员包括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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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
2.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省级及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规定; #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组织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 #
6、履行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
7.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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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领导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并隶属于监督办公室,负责各项招生工作。
第 3 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聘人数和学生素质、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 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3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4500人,招生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在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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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调整各地区统一考试在线生来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方案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于入卷后不能满足各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在使用预留方案录取时南京农业大学地址,将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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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规则 #
第十条 我院录取档案比例和专业确定原则,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包括: #
1.校卷比例调整:实行并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得超过每批招生计划数的105%;实行依序自愿提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得超过每批招生计划数的120%。 #
2、确定专业原则:根据分数差录取专业,成绩差分数为“2、1、0、0、0”。在专业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偏好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零”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的职业意愿,安排录取最好的专业)。在同等基准成绩相同(减去专业等级差后的分数)的情况下,文学与历史类的考生将按照语文和英文的总分进行排名,如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英文、数学成绩;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和英文总分进行排名,如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英文和中文成绩。 #
3.对享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的国家加分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参赛专业进行调整。 #
第十一条 江苏省招生制度 #
1. 这 #
确定专业原则:分数优先南京农业大学地址,无专业等级差异,处理分数与成绩的关系时采用“等级差异”方法,成绩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考生加1分。如果考生的等效基准成绩相同,则文学和历史考生将按照语言(不含加分)和英语总分排序,理工科考生将按照数学(不含加分)和英语总分排序。 #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术能力考试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AB,申请独立招生、高水平文艺团、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文工招生考生的选题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制度 #
1. 根据事先公布的选科要求,学校将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计划及有关措施招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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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判定原则:上海市、浙江省有优先成绩,无专业等级差异,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级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法进行排序。 #
3. 学生综合质量档案如何使用:在特殊类型的招生中,综合质量档案将作为注册资格审查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质量档案将作为安排考生专业志愿者的参考。 #
第十三条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无专业等级差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考生按语文、英文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英文、数学成绩;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和英文总分进行排名,如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英文和中文成绩。
第十四条 实行并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未完成规划征集自愿者。在实行顺序自愿投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在第一选择应聘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可以接受非第一选择应聘者,并根据提交结果进行选择。如果仍然缺乏不是第一选择的合格候选人,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素质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取得我校保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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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合作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藏高中班、国家特色项目、高等学校专门项目,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招生。 和学校。其中,进入江苏省高等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将不再享受入选学科成绩的加分政策。 #
第十七条 艺术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取得我院表演专业资格的考生,以第一志愿申请我院,并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自治区、 考生所在地直辖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转成 100 分制的文化课考成绩按 1:1 综合总分排序,最佳按表演专业省级及分科招生计划录取。在招读文理科的省份,如果已获得我院某一学科类考试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的实际申请人数不足,则剩余计划将转入同省有足够学生人数的学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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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生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格检查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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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应当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异常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弄虚作假或未报告严重疾病隐藏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立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飞飞〔2014〕136号)精神,2023年,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200元/人。学年,理科专业学费5500元/人。年,工科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人。年,一些优势学科的学费上涨了 10%。少数民族预科课程预科阶段的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大学相关网站。
第二十二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飞飞〔2002〕369号)精神,我校2023年度本科生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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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 2023年学校实行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社会学(法学、旅游管理、社会学、农村区域发展、公共学)五大类招生公用事业管理)、机械(机械设计和制造以及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和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实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按类别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计划,在专业类别内划分。 #
第二十四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美术生、体育生、押学生等根据教育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院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该大学的公共外语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非英语授课的条件,因此请非英语语言的考生仔细填写表格。 #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 025-, 本科招生网站: , 传真: 025-, 电子邮件: .学校纪委监察部投诉电话:。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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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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