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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2023 年本科招生章程解读

2024-09-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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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 of Sc??ience and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为核心、工学为主、理工交叉、理、工、管、文、医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研究型大学。 #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代码19614)两个名称,各有独立的招生学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在填报申请时应分别填写代码。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校址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园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教学地点详情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目录》。 #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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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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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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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向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协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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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规章、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2024年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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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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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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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综合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年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人数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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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顺序自愿入学的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自愿入学的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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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种类和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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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校专项计划、外语推荐生、推荐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生等特殊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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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在报送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仅可取增幅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高水平文艺院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未列入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加分及高考分数线。 #

第十五条 对于平行志愿报名的普通录取考生,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在录取后,经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予以录取。 #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数量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录取分数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数量仍不足的,按照各省安排志愿收集。平行志愿录取批次2024年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未完成计划的志愿也按照各省安排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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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考生填报成绩和专业偏好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偏好之间不设等级差异。对于已被录取的考生,如其申报的专业偏好均无法满足,且符合全部条件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学校将按照考生填报成绩由高到低将录取专业调整至相应学科大类或未满招收的专业组;所有专业偏好均无法满足且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录取专业时,如考生填报成绩相同,则按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按汉语、数学、外语依次比对,理工科类、实施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数学、汉语、外语依次比对。 #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采用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的教学方式,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应谨慎填写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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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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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珠峰计划”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世界级科学家为目标,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专业杰出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面向部分省份选拔招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杰出人才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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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人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旨在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的创新型领军人才,面向部分省份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人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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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本科联合培养项目,以培养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交叉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行“新工科+新商科”育人模式,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培养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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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和“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招生,只接受报考本学院专业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和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授课地点为成都高新区(西区)西园大道2006号。被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招生,只招收报考本学院专业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对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及格拉斯哥大学对应学位证书;授课地点安排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被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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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发现学生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者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省区考生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修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别)选修科目为准(具体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公告为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线明确”录取规定。 #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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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如国家和四川省收费标准有调整,我校将按照新的规定收取学费。 #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基层就业补偿等。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申请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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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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