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本科招生:规则、计划与地址全解析

2. 受教育程度:本科
3.学校类型: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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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略水校区)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镇路44号(横江校区) #
五、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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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成绩优先、随心所欲”的方式,参照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择优录取黄山学院招生网,不设置专业差额。 #
2、学校综合考虑校内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达到所报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其他省(区、市)考生须达到所报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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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被普通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学校按志愿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差额。对被录取的考生,以志愿分数作为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按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已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同意专业调整的,调整至有未填专业志愿的专业。如志愿单位为学院专业组,则只在同一组内进行专业调整,如不同意调整,则不予录取。所有考生专业调整的排序顺序均低于其他考生。如志愿分数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执行。
5.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录取,不再另行制定其他加分规定。
6.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报名分数从高到低原则录取,报名分数计算方式、同分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定按照各招生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7、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黄山学院招生网,报考我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者,外语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的60%,具体情况请参见《黄山学院2024年中法酒店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简章》。 #
8、非外语专业不限外语水平,英语专业需通过英语统一外语考试,日语专业需通过英语或日语统一外语考试。考虑到我校师资配置,英语水平不高(日语、韩语除外)的考生报考我校其他专业需谨慎。 #
9、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
六、奖励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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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勤奋进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具体政策请参阅新生录取通知书。 #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及证书种类 #
学校全称是黄山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内容按《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毕业证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发[2002]15号)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按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
九、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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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他事项 #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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