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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及提高质量的措施

2024-07-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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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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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仿真、数据处理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综述能力和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

3.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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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受到完整科学研究基本过程的初步训练。 #

2.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 #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则上集中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的每个学期末向学生公布。 #

6.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应完成文献阅读、外语翻译等前期准备工作,毕业设计及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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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选题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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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选题应立足于基本教学要求,尽量选择结合生产实践、科研课题、实验室建设等内容的课题。如实际课题不够,也可选取少量有代表性的模拟课题,但应以一人一题为选题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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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课题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课题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长春大学教务处,与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更新内容,增添现代实验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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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题目大小、难易程度要适中,避免过大或过小、过窄或过深,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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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填写《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申请表》申请选题,由院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确保选题的深度、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和成果的可预见性。选题需经院系(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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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论文选题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作业相结合的方式选题,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制定并确定论文选题,学生最终选定的论文选题由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组确定。 #

13、课题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更审批表》。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将《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情况统计表》报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

14.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内容的重复率不超过5%。 #

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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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应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只能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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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如结合其他单位科研、生产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为指导老师,但院系(教研室)须指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负责联系,明确教学要求和进度,协调相关事宜。校内联系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负责,核算一定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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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各专业可适当聘请校外教师担任指导老师,但院系(教研室)须在校内指定联系老师,并填写《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老师审批表》。 #

18. 指导老师应认真按照选题程序,做好毕业设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老师应严格把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及时指导、检查、督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写评语、评定成绩,并按照系(教研室)的安排,认真参加答辩。 #

19. 指导老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两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提出问题。针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提出的问题,指导老师应予以解答或提供信息线索。在整个指导过程中,指导老师的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并按要求签字。 #

20.指导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设计思路、方法的指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造力,努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严谨严谨的科学作风。指导老师还应具体指导学生做好调查研究、查阅文献、阅读中外资料、利用工具书、绘图、计算、整理材料、撰写毕业设计说明或毕业论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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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老师出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教务处。指导老师外出两周以上,学院应指派同等级别教师代理指导老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

22、指导老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完成各阶段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

五、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

23.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劳动,学生应充分认识到毕业设计(论文)对自身全面素质发展的重要意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刻苦努力获取知识、增长才干、锻炼自我、培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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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学生须严格按照《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和《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

25. 学生应尊重指导老师,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自觉接受指导老师的检查和指导。学生应按要求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 #

26.学生结合实际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应自行申请,填写《长春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须尊重所在单位的安排,遵守所在单位、部门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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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还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长春大学教务处,请假1-2天,须经指导老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工处理。旷课累计6天(含6天)或请假累计12天及以上(含12天),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

28.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抄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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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学生须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该手册是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的重要参考资料。没有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手册如有遗失,学生须及时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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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应认真、规范,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否则不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指导意见,指导老师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并按不及格处理。 #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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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采取学院、学院、系(教研室)三级答辩体制,成立学院、学院级答辩委员会和系(教研室)级答辩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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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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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答辩内容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能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的其他所学知识。 #

3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应按学校规定聘请具有同等业务知识的人员进行评阅。评阅人员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毕业设计(论文)及材料,并写评语。如发现论文存在理论上的错误、原则性问题、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等情况,应将论文退回修改或重写。 #

第三十一条 正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视为不合格。 #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回校参加答辩。 #

38.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院级优秀、院级优秀、院级倒数5%三个等级。报考院级或经导师推荐的学生(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20%)直接参加院级答辩委员会答辩,其他学生参加系(教研室)答辩组答辩。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前5%和倒数5%的学生参加院级第二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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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毕业设计(论文)考核 #

3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要从严,严格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力争反映学生真实水平。 #

评估的主要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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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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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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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图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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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辩过程中的提问的回答; #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勤奋程度、学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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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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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毕业设计(论文)采用“结构分”计分方式,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小组分别给出,并按比例加权。其中,指导老师的权重一般为20%,评阅老师的权重一般为5%。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具体特点自行制定。 #

42. 评阅人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由系(教研室)主任选定。评阅后,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上写评语、评定结果并签字。 #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评定,严格质量把关,一般每节课优秀率在15-20%,优良率在30-4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存在疏忽、弄虚作假、抄袭等情况者,按不及格处理。 #

44.各院系(教研室)要认真形成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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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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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严格落实《长春大学各级毕业设计(论文)岗位职责》(见附件4),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协调,学院院长负责具体领导,系(教研室)负责具体负责。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评估。 #

46.教务处、各学院应按照《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见附件5)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工作。检查以各学院为主,学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系(教研室)自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教务处主要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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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自查自评的重要手段,也是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以专业自评、学院合格评审、学校评估等形式开展。 #

(1)专业自评:各院系(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总结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依据《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专业自评,自评时间应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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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合格评定:根据各专业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自评材料,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召集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论文答辩。各专业按专业排名,按比例推荐参加学校优秀评估。结果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8周前报教务处。 #

(3)学校优秀评估:根据各学院对学校优秀评估专业的推荐,组织专家组通过严格评审、专业报告、答辩等形式,评选、表彰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专业。 #

九、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与归档 #

4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在学期结束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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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按照学校规定,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放入“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交导师送学院资料室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50、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信息管理工作,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各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汇总、登记、编号、归档。 #

51.各专业应评选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原件一至两份,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整理后交校档案室归档。教务处负责整理《长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供全国各高校交流、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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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凡使用公款购买、复印的毕业设计(论文)所用资料,使用后均须报学院登记,并交存于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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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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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管理规定从2005届毕业生起执行。 #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与学校以往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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