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保障权益,打造优质高职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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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轨道交通职业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0843,办学类型为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三年(河南招生代码:6265普通类别、6336中外合作办学类别)、两年制(河南招生代码:6346)。毕业后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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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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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章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来各省(区、市)学校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学校生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实施。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
第四章 招生原则 #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铁路学校招生条件,对考生进行德育、智力、体育、审美和劳动素质等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
第九条 录取专业对考生外语水平不设限制。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条 只招收男生的专业: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运用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铁路轨道养护机械应用技术。
目前各铁路局、城轨公司对考生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到4.8以上,色觉或视力达不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铁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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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已录取考生,按专业偏好、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偏好,同意调整专业者,按成绩在允许的专业范围内调整录取;不同意调整专业者,不予录取。 #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在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备案规则进行录取。备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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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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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暂定为:新公寓(6人间)800元/生/年。如有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
第十五条 学校奖学金和贷款 #
1.服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万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或毕业后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偿还,最高1.6万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的,退役后返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万元。 #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分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万元助学贷款。 #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铁路学校招生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按成绩评定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
4、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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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招收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生活条件,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6.困难补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解决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化或个人困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4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注册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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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复审,对有问题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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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98号(新校区) #
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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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新校区) (旧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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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电话:- #
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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