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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档案去向揭秘:你知道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吗?

2024-08-0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文件目标

大学毕业生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

1、毕业后,我找到了接受我户口的单位,我的档案和户口都转移到了我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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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通常被认为是最正规的档案流程,但据统计,这种情况仅占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 #

2、毕业后,如果找不到接受您户口的单位,您的户口和档案会留在学校。 #

两年后户口迁回原地,档案由学校保管或转交省档案局。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毕业生如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档案可以由学校免费保管两年。很多大学生以为学校免费保管,就不用再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了全国小学生学籍号查询,这是一种节省成本的档案保管方式,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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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误解,是因为没有搞清楚“学籍”和“人事档案”的区别。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而不是真正发挥作用的“人事档案”。比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事项,都要在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储存”,不起任何作用。甚至不能用来缴纳社会保险,以后也不能算作工龄,影响养老金数额的计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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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档案和户口本留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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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毕业时是否签了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工作单位三方签的协议,签了的话,登记卡备注栏就不会空白,档案就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登记卡备注栏会空着,默认送回原籍地。本科送省级人才市场,专科送市级人才市场,师范毕业生送教育部门,一般是教育局。毕业生可以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交给他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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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学生毕业时没有妥善整理档案,几年后档案丢失,可以按照以上档案去向找到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馆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的学校和年份,一般可以查到。另外,参加工作前最后一所学校的相关部门、原居住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可以到这些地方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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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查看我的学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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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母校开始。基本上所有大学在学生毕业后都会转移档案。即使档案不在你的母校,你也可以通过搜索大学档案馆来了解你的档案被转移的时间。根据这些线索,你应该能够找到档案的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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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搞清楚毕业后档案主要流向,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人员,档案最终离开学校,流向工作单位相关档案管理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民营企业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档案可能转入工作单位的人才交流中心。 #

3、毕业后档案也会寄回原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的高校直接把学生档案发放给学生,个人也不按要求存放到指定的人才中心,而是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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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学生个人记录 #

在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上,能够及时了解自己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籍和学历信息,是每一位拥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朋友的热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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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 #

第一步,登录教育部学历学位管理平台,点击“学历”按钮,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账号注册首页,依次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注意:用户名必须是真实的邮箱地址;密码必须由6位以上数字或字母组成。每个邮箱地址只能注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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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你的邮箱,找到激活邮件并打开,打开激活邮件之后,邮件正文里面有一个链接,点击链接(或者复制粘贴到浏览器的地址输入框里)就可以进入实名注册页面。 #

第三步,实名注册。 #

学生实名报名时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须与成人高考报名录取信息一致,否则网上报名后将无法查询到学生信息。 #

第四步:手机确认。输入手机号后,手机会收到一个验证码,需要输入。 #

第五步,确认个人信息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是’按钮,完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账号的注册。 #

其次,登录查看新的学术档案,校对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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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籍处邮箱作为用户名,邮箱密码作为密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即可查看自己的信息。如未毕业,可查看《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及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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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文件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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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找不到自己的档案全国小学生学籍号查询,那么你的档案基本可以确定丢失了。如果档案丢失,建议尽快办理补办档案手续。需要原工作单位或者原单位上级部门出具个人档案丢失声明,或者补发档案记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

有些档案材料是无法补发的,只能通过开具证明来代替。所以,如果档案丢失了,一定要及时补发。因为时间越长,补发档案的难度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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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补发后,就不可以随身带走了,这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必须委托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地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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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学籍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籍变动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化。 #

第九条 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升学时,纸质学籍应当转入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学生转入学校或毕业学校应当备份电子学籍和必要的纸质学籍复印件。学生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将学生学籍档案归档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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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并的,其学籍移交合并后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移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益[2013]7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区、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所辖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使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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