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各扩大供电试点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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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管理效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电子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电子化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0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证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同时发放电子注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申请条件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取消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受理、初审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批,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和职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证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所填报的信息和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人证分离、买卖、租证等“挂证”违规行为,对违法注册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将依规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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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级建造师注册资质认证实行全程线上化。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的人员及其任职企业,办理注册业务前需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质认证)提交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⒈ 首次进入新系统的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及手写签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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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申请首次登记、补充登记、重新登记、延续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登记申请,经用人企业确认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展情况。
⒊ 申请人如变更执业单位,应先办理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申请人通过新系统提交,用人企业完成确认后,注销手续完成,申请人原注册证自动失效。
⒋申请人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需以实名认证结果为准四川建设厅证件查询,应确认已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并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致;申请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⒌申请人的纸质登记证书丢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发的四川建设厅证件查询,将重新颁发电子登记证书。 #
⒍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遗失、损毁补证、注销注册,按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有关规定执行。注销临时执业证书后,不再重新办理注册;变更临时执业证书执业单位的,可申请变更注册。
二、证书颁发 #
对经核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颁发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格式见附件1),对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颁发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格式见附件2)。原纸质证不再回收,自动失效。未换发电子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