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承包商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签订总承包和分包合同?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讨论联合体承包?
2. 联合承包商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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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
4、如何向承包商收取工程款?
5、如何提供履约保证? #
6、如何签订总承包和分包合同? #
7、联合体如何承担责任? #
我国工程总承包领域一直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制定的新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尝试,将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随后的立法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在这个重要的时间点,本文将讨论联合体承包模式。 #
1、为什么要讨论联合体承包? #
《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实行“双资质”制度,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然而,目前建筑行业大部分企业处于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分离的状态。 《管理办法》建立了“设计与施工资质互认”制度,“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设工程甲级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一级资质。” #
同时,为解决过渡期内部分总承包企业不具备“双资质”的问题,《管理办法》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发包。 工程总承包“设计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 ”。 #
联合体形式的总承包在当前建筑市场上较为普遍,普遍存在于资质单一的设计院和施工企业之间。 承包商在接受联合体承包方式时,主要考虑能够整合各方力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加强项目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效率。 承包商采用联合体承包方式主要是为了增强承包工程的能力,解决招标过程中设计或施工费用的报价问题,避免中标后再次出现的设计或施工分包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影响工期甚至引发价格风险。 #
《管理办法》实施后,过渡阶段可能会大规模出现联合体承包模式。 联合体承包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
需要说明的是,《管理办法》适用的工程项目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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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线路的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工程,管道和设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木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
由于不能依赖总承包领域,全国各企业实行双资质、资质互认制度。 《管理办法》对其他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承包可参照执行。 #
2、联合体承包单位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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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承包商的积极条件 #
1、工程总承包商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2、总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总承包商应具有类似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font-size:15px;">(二)总承包商的负面条件 #
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
2、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审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商(特定情况下可以,参见《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办法》第十一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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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上述规定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直接或间接限制了某些相关单位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也可以相互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
此外,考虑到装配式工程的特殊性,住建部2023年制定的《装配式建筑“十三五”行动计划》规定:“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体承担装配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具体设计、施工任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因此,在装配式建筑中,开发、生产企业也应该能够参与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
3、联合体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
(一)如何签订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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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报送招标人。投标人。” 这对于联合体联合投标协议的法律要求是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应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
无论总承包工程是否通过招标方式承包,承包商一般都会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交联合体协议。 对于联合体,还必须签署详细、全面、可操作的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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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项目中,制定联合体协议可采用两阶段的方式:(1)招标阶段,首先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就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和职责达成总协议。以联合承包原则制定联合体投标规定,并注明中标。 然后签订具体、详细的执行协议; (二)中标后签订联合体执行协议,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的基本原则,详细说明项目执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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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由于招标过程时间有限,联合体各方可能无法或不方便就项目执行进行详细协商。 招标过程只需形成框架文件。 项目中标后,总承包合同内容基本确定。 如果招标文件有任何细化或变更,讨论联合体协议将会更加全面。 即使在投标阶段签订了具体、详细的联合体协议,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如果工程范围或价格、风险等关键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与分工存在冲突,联合体协议,仍建议签订联合体联合体协议。 补充协议。 #
(二)联合体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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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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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联合体牵头方及牵头方授权行使权利的范围和事项,并明确牵头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联合体权利的后果由共同承担由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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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联合体之间总承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对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属于一方的事项,注明工作量和费用归属的确定原则:如(一)根据报价文件确定; (二)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三)协商确定; (四)优先适用原则。
3、确定联合体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和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工范围确定各自的风险和利润,或者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特别是应明确约定风险分担规则或比例,并涵盖风险范围内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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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履约担保的方式和金额。 由牵头方全额向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的,成员应当向牵头方提供与其工作范围相适应的担保; 或联合体按照分工范围各自向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 实际情况按总承包合同的规定确定。 #
5、确定工程结算、货款催收、发票开具和财税成本负担的办法。 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范围内的项目资金是否应分别向承包商报批、结算、开具发票、征收、纳税? 还是由领导为承包商办理结算、收款、开具发票,然后将资金分配给会员? 是否设立共同资金管理账户等。实际情况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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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定对承包商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 联合体对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但联合体内部原则上由责任方和分工承担最终责任。 牵头方或者成员之一单独对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应当由对方承担的责任,有权向对方追偿。 #
7、确定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办法,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构成和管理费用的分摊办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8、确定分包内容、合同签订及分包商管理相关事项。 一般按照分工,各自负责自己范围内的分包、付款、管理等工作,并最终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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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项目争议临时解决机制。 对争议事项可给予牵头方一定的临时自由裁量权,或联合体未能及时就责任、索赔等易影响项目执行的事项达成一致的,优先追究相关责任按照分工范围或风险分担比例承担。 ,稍后将进行清算。 #
10、商定联合体投标阶段的分工、协作事项、保证金支付、费用承担方式,明确联合体协议的有效性,同意不中标自动失效,以及是否终止联合体协议。中标后签订执行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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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签证、理赔等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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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向承包商收取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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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体承包中,联合体各方向承包商收取工程款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一)领导班子征收 #
为了方便工作,一些(甚至大多数)承包商只愿意在联合体承包中与牵头方办理合同事宜,与牵头方办理结算,接受牵头方提供的发票,向牵头方缴纳工程费。领导党。 至于牵头方与成员方之间的资金纠纷,与承包商无关。 #
对于联合体来说,这种募集方式显然对牵头方更有利,但却妨碍了成员单位主动筹集项目资金,甚至可能被牵头方挪用。 同时,这种支付方式的困境在于,建筑行业涉及不同的税率,主导方可能无法开具所有相应的发票。 另外,牵头方与成员方结算、分配项目资金时,还涉及到发票和税费。 问题,导致难以正确付款。 #
解决这一困境的一般办法是联合体成员签订类似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成员作为牵头方的“分包商”。 这样,成员方根据合同向牵头方开具发票,牵头方再向承包商开具发票,解决了开票和税负问题。 但联合体牵头方与成员之间既存在“合作关系”,又存在“分包关系”,这就产生了契约关系的冲突。 事实上,“分包合同”仅作为开具发票和付款的依据,联合体之间的关系仍按照联合体协议执行。 #
(二)联合体开立联合资金管理账户 #
组成项目管理机构时,联合体各方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管理。 承包商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至共同管理账户。 项目完成后,联合体各方将进行清算,然后注销共同管理账户。 #
这种资金共同管理的方式保证了联合体各方的财务安全,但实际操作程序繁琐,管理难度大,资金使用缺乏灵活性。 同时,这种付款方式还存在开票问题,无法解决联合体牵头方是否统一开具发票,或者各方是否单独向承包商开具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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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各方单独开具发票、单独收取货款 #
为保证联合体各方利益不受损害,并有利于项目管理,建议在联合体承包模式下,尽量说服承包商采用这种代收付款方式。 这种方式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管理和付款审批的工作量。 需按照联合体分工范围结算、支付工程款。 但省去了联合体之间的发票和付款手续,减少了项目的工程款。 付款和发票流程清晰,优于前两种方式。 #
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即联合体各方之间的部分财务关系需要重组和分配,彼此之间仍可能存在部分支付或追索的问题。 例如管理费的分享、项目优化产生的利润分配等,此类事项涉及联合体内部关系,一般不属于总承包合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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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提供履约保证? #
本文中的履约担保包括两个方面:联合体作为承包商向开发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和开发商向承包商提供的付款担保。 #
联合体承包模式下如何提供履约担保与工程付款方式密切相关。 根据上述第四点讨论的不同工程付款方式,可选择的履约保证方式有: #
(1) 领导方应向承包商提交总承包合同全额的履约保证书 #
牵头方负责向合约开发商提交全额履约保证,成员方再向合同开发商提交与其分工金额相对应的履约保证。 这时,为了充分保障各方权益,如果使用保函,建议将开证行、保函内容、履约保函的索赔条件提交给合同开发商与牵头方保持一致。
至于支付担保,合约开发商也可以全额提供给牵头方,牵头方再提供给成员方。 如果付款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一致,牵头方与成员方之间的担保有时可以“抵销”,不再相互提交。 但应注意风险评估,因为承包商的付款担保和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在索赔条件上可能有所不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联合体成员按各自分工金额分别向承包商提交履约担保。 #
发包人向联合体各方单独支付工程费用的,承包商也可以按照分工比例向联合体各方提供付款担保。 同时,联合体各方可向承包商提交与其各自分工金额相对应的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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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建议,对于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与承包商协商单独收取工程款。 因此,也建议单独提交履约担保,单独获取付款担保。
6、如何签订总承包和分包合同? #
(一)如何签订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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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承包模式下,签订总承包合同有两个要点:
1、联合体与承包商协商确定工作对接、履约担保、结算、索赔、违约、收付款等实施办法,并在总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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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尤其是当合约制定者提出所有事宜只与牵头方联系时,也可能会提出只与牵头方签订合同,否则很容易忽视成员共同签订合同的权利。 因此,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主体“承包商”应??表述为各方联合体,并由联合体各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
(2)如何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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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联合体之间的内部责任最终由作品所属方或责任方承担,因此可以在各自分工范围内独立办理分包事宜,独立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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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对方是否参与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分包商的管理,应根据对方身份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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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方为牵头方,承包商仅与牵头方办理承包工作的,为便于牵头方合同及项目管理,可参与分包合同的签订并享有权利管理并追究分包商的责任。 的权利,但分包付款义务由分包事项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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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指定分包等情况下,一般建议承包商参与分包合同的签订,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 此时,如果承包商参与分包合同的签订,联合体的另一方,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建议作为分包合同一方参与合同的签订,但相关义务仍为上文提到的。 #
3、联合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存在争议。 为了避免分包商向联合体中的对方追索债务,您也可以作为合同一方参与合同的签订,并明确避免分包商在合同中可能追究的您自己的责任和连带责任。合同。 。
7、联合体如何承担责任? #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投标规定,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联合体成员对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共同对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连带责任是外部的,仅由总合同中的承包商承担。 这意味着,联合体内部,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和责任规定,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联合体一方承担了另一方应向承包商承担或者分担的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这才是连带责任的应有之义,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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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联合体的连带责任是否涵盖下一级分包商?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但由于我国法律对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仍容易引起争议。 存在一种情况,联合体各方均以“承包商”、“总承包商”或“甲方”名义作为分包主体,甚至加盖印章,但分包合同中没有规定付款义务。合同的具体条款。 联合体中哪一方具体负责? 此时,分包商向联合体全体成员主张连带责任是合理的。 在另一起案件中,情况恰恰相反,但部分法院支持了分包商提出的突破合同相互关系,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为此,以下两种争议和风险规避方法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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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体一方作为主体,就另一方负责的事项直接参与分包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谁负责付款义务,并同意对分包合同中的款项不承担付款义务和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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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联合体中的一方在另一方负责的分包合同中不作为合同主体,更不予盖章。 只是在联合体协议中规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 ,有权向对方追偿,并有权对对方未能管理好分包商、履行其义务的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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