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及要求公布,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一览

执业药剂师注册条件和要求
202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已经公布,报名入口预计6月20日至7月10日开放,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至20日。同学们快来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202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要求吧。 #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取得药学、中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在药学、中药岗位工作满4年; #
(2)具有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经验2年以上; #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已获得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并具有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以上;
(4)获得药学、中医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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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药学、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自2023年起,相关专业在申请条件上相比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增加1年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经验”。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经验5年;取得相关专业本科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经验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经验2年,硕士班1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经验至少1年。 凡参加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部分科目通过的考生(不含免试两门科目的考生),其2023年资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以四年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3年。 #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规定,对具有中专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的报考者,实行过渡政策:取得中专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药学、中药学工作经验7年的,符合2023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实行2年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 #
二、部分考试科目豁免条件 #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制度规定报名条件,且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考生,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两门科目考试,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科目考试;取得中药学或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中药岗位工作的考生,可免考“中药专业知识与技能(一)”和“中药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科目考试。 #
享受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申请者,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任职的条件。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任职取得的药学、医学或制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取得高级职称。 #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自2023年起,其考试成绩可顺延两年,且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该科目考试。已通过该科目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符合免试条件的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23年有效,不顺延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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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20年,符合原34号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两科条件的药师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医专业申请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继续申请免试两科,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并须在1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考试。过渡期过后,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注册要求,不得再以免试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
申报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体系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可的,以国家承认的具有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明,不能仅凭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申请申报。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当是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职业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按照《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交基字第105号)规定,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可获得的第二学士学位。在一个本科学习期间通过跨学科选修课程获得的学士学位或在一个本科学习期间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的学士学位,“双学位”和“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
四、“药学、中药学专业”定义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国家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等规定进行界定。
五、相关专业定义 #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定义,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考《关于发布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专业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1号)。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均纳入报考专业要求。“相关专业”请参考《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
六、“药学、中医药类岗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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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要求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岗位。取得临床医学、中药学或护理专业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工作并符合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从事医药、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从事执业医师活动、预防、保健、护理等工作的2024年山东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不符合“从事药学、中医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要求。 #
七、专业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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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候选人在非药学、非中医领域的工作经历不计入专业职务工作年限;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职务工作年限;海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条件所要求的专业职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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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已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的,可以累计取得本科学历至报考当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8.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规定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规定》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内地高校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境外高校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报名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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