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解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获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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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药学或中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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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或学士学位,并有2年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经验; #
3.获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已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至少1年;
4.获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
5.取得药学、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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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及制度规定》)。实施过渡期内,参考《关于印发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1号)。
申请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申请专业参考目录中除“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均属于申请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2)。 #
(二)部分考试科目豁免申请条件 #
符合《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报名条件,已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已取得中药学或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中药岗位工作的人员2024年重庆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可免考中药专业知识(一)、中药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符合部分科目免修条件的申请者,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的条件。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药剂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门科目免修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取得。
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自2023年起,其成绩将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24年重庆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且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关科目。 #
3.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
报名要求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具有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明,仅有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不能用于报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证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职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毕业后,按照《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交基字105号)规定获得学士学位,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一个学年内通过跨学科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中外合作办学一个学年内获得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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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学、中药学专业”定义 #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专业”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等学科目录定义。
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等专业;中药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材制造、中药材栽培与鉴定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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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层次的“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学(或中药学)、蒙药学、维吾尔药学、藏药学。 #
中专阶段“药学、中药专业”包含药学、中药学。
(五)“药学或中医药工作”的定义 #
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取得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或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符合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若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要求。
(六)专业职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
申请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是指申请者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的时间总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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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非药学、非中医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不计算在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算在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境外工作经历不计算在申请条件规定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 #
已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开始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本科学历至报考当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