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定密工作原则:合法性、权衡平益与最小化三大原则

第7章 平衡原则的确定
最小化原则
禁止原则 #
分类工作原则 #
主体合法:实施分类的代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分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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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认定的事项应当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和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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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按规定批准,制作相应标志,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 #
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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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既要合法2024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什么,又要合理,在国家安全与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 #
“我们既要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又要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只有在确认涉密所维护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大于可能受到损害的利益的情况下2024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什么,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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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原理 #
准确的 #
最小的知识范围 #
最短保密期
最小化原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得分类。 (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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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保密的情形:
1.隐瞒违法行为、效率低下或者管理失误的;
2. 防止对个人、组织或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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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抑制竞争…… ——美国第13526号总统令《国家信息安全与保密》 #
禁止原则 #
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组国防部关于越南战争决策过程的文件(机密)。这些秘密文件揭露了政府决策者如何欺骗和误导公众,将美国拖入越南战争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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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司法部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发表该文章,但被《纽约时报》拒绝。应政府要求,纽约地方法院禁止《纽约时报》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
6月25日,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纽约时报》的裁决 #
1973年1月,越南战争结束。 #
案例:美国五角大楼文件案 #
“五角大楼文件”包含机密信息,允许报纸发表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战争结束和囚犯释放。 #
总统负责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可以请求法院基于行政特权发布禁令,禁止报纸发布有害信息。 #
美国政府的观点 #
“五角大楼文件”只是历史研究,与现行军事、外交和情报政策无关。 #
政府无法证明公布这些文件会对国家安全构成“直接、立即和可见”的危险。
公众有权了解政府参与越南战争的真相。新闻界作为公众了解政府的窗口,有权发布有关文件。
纽约时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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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新闻出版不受审查、禁止或事先限制。
新闻自由在民主政府中充分发挥作用,禁止政府压制自己不喜欢的信息,特别是禁止政府仅凭猜测对新闻出版施加事先限制。只有自由、不受约束的媒体才能揭露政府的欺骗和谎言,特别是它愚弄人民的努力。 #
最高法院多数法官的意见(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