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通知

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通知(2024年)
教部函[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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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入学专项行动(2024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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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费和公民入学的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增强招生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黑箱操作”“择优录取”等现象,严厉查处各类招生挂钩收费行为,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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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招生政策措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生就近入学免费初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近年来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招生分区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社区对应学校划分是否完善,是否制定了民办转公办学校招生分区的明确政策或过渡政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当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卓越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和外语、艺术、体育学校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批准、备案;针对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惠政策是否有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计算机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中小学招生“十严”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招生重点环节,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不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以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培训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的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或有关的“教育捐款”“共建费”;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生;是否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自行组织或联合组织各类考试、面试;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班办学的情况;中小学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快班、慢班,并以此名义招收尖子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跨地区违法招生,以及以借调、挂靠等名义变相违法招生并乱收费。 #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2024划片网,增加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否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前公布所辖区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划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社会关注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回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开表态;是否设立专门招生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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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招生流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效率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报名招生、机配等环节,便利招生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指导尚未建设招生平台的县(市、区)使用省、市自建招生系统或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逐步实现一站式报名、材料审核、录取;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技术自动比对审核招生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好一件事”的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生信息采集表内容进行信息采集,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任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学的都入学、应保的都保。重点包括: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落实,义务教育各方主体法定责任是否落实,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辍学控辍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失学儿童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劝返学生工作是否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入学证明材料是否精简,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立学校入学的比例是否得到巩固和稳步提高;是否依法保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孤儿、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台账,并完善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
3.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入学是中央、群众、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解决群众燃眉之急的重要事项。教育部成立由部内有关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国家督察、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入学全过程的督导和工作指导。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当地义务教育入学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二)细化工作安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作出工作安排。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全面摸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对招生行为进行全过程检查,建立工作日志。4月底前,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批准、备案的专项类型招生政策报教育部。10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
(三)加强宣传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向社会、家长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要主动辟谣,及时辟谣,解疑释惑。 #
(四)加强督导问责。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过程中问题多发、舆情关注度较高的地区和学校加强指导,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教育部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调查和跨省督查,通报违规行为及查处情况。 #
各地在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学制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4划片网,提前公布当地招生具体方案,全面落实当地招生政策要求,完善向区域内初中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政策。 #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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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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