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2.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3.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学位外语水平测试。
4、计算机水平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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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全国或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专业学生须通过二级考试,其他专业学生须通过一级考试。 #
2.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应等级的计算机水平学位考试。 #
(五)理工科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数≤4门,其他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数≤3门;或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95%。
第五条 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因第四条个别规定不能授予学位泰州学院教务处,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才能,或者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本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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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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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条中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不满足,且第五条中的要求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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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过记过处分,经老师、同学考核,仍无明显进步者。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或者受到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
(4)因特殊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当授予学士学位的。 #
第七条 本科生因学业原因毕业,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重修相关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攻读学士学位。 #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
(1)毕业生本人申请,填写《台州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报送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统一编制《台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对不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学生人数填写《台州大学未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评定表》泰州学院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
(3)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务处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破格申请学士学位者,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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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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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得学士学位的,学校应当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第九条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在毕业前造成纪律或者行为上的严重后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取消其学士学位资格。
第十条 学生对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诉: #
1.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2)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是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本规定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2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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