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考试时间、专业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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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要求,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4月13日、14日、20日、21日举行。为保证我市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 #
1. 考试时间 #
护理(师)专业低年级考试采用纸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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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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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4月13日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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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4月14日 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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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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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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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
专业知识 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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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
(二)考试科目 #
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 #
二、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试中心应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确认。 #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
(一)凡在衡阳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或档案托管在衡阳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有关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我市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2024年报考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及从事本专业年限(现职工作年限)应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职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在现职专业类别工作满2年(工作单位应提供现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聘书,所填工作岗位须与报考专业相符)。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计算工作年限时,从事医疗、护理实践的,自执业注册时起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职称的,自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63号)有关规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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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发电〔202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并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直接报考高级职称考试。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以一线为重点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发电〔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复的《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请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待遇。 #
(五)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向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挺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六)自2024年起,按专业内容将职业病并入内科、结核病并入传染病、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并入妇产科、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专业2024年湖南医师报名官网,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增加中医内容。取消中医护理(初级、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报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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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专业的报考者,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所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见《所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3)。报考专业代码203、368-373专业的报考者,应具有护理资格,报名时提交护理资格证书。 #
(八)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考生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主、辅专业)各科目及格分数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已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确保证书号码一致。 #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初级师范、中级)、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2023年已通过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实行滚动管理。2年内通过4门科目的,视为考试合格2024年湖南医师报名官网,发给2024年报考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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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签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81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享受有关待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各考点要做好港澳台居民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当向当地考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学历资格或者学位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工作时间证明。 #
四、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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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复审、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复审、复审方可视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印制的《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及所在单位、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格相应栏目签字盖章,不得自行增加其他签字盖章环节。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逐项核实,严格对照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核实,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所在单位应在《报名表》相应栏目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人事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的考生,除加盖单位公章外,人事代理机构还须加盖公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试资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衡阳考点将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取消其后续获得的资格或其他权益,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相关诚信档案。 #
5. 修改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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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首次登录官网填写报名信息后,应仔细检查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是否正确。打印《报名表》后,如发现信息有误,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经现场确认后,考生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相关考试中心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如个人信息有误,应于2024年5月5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衡阳考试中心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考试机构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更改)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
点击下载>>> #
1.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目录
2.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
3. 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对应表
4.现场确认投稿要求
5.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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