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管理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事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山东医师考试,现就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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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详细专业目录见附件1。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和纸笔考试两种模式。 #
护理专业三年级(师范)考试采用纸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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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3 日 #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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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4 月 14 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余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本
4月13、14、20、21日 #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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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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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2.绩效管理 #
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周期为2年。考生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4门科目考试,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主、辅专业)之间各科目及格分数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已参加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已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确保证书编号一致。因证书编号不一致导致考试及格分数无法合并的,由有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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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报名政策及条件 #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规定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3)。 #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63号)有关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山东医师考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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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并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可直接报考晋升高级职称考试。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以一线为重点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10号)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请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待遇。 #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中级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 #
(五)报考2024年考试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及从事该专业的年限须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在现专业类别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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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条件中关于专业资格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在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的资格或学位。计算工龄时,从事医务、护理专业活动的,从专业注册时起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时起计算。 #
(六)自2024年起,按专业内容将职业病并入内科、结核病并入传染病、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并入妇产科、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取消中医护理(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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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初级师范、中级)、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2023年已通过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实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者,视为考试合格,发给2024年报考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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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301至365、392专业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203、368-373专业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
(八)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签发办法》(国办发[2023]81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可以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九)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
三、报名安排 #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现工作单位在我市的考生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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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考生为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工作人员,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时,考生就职医疗卫生机构名称须与现就职缴纳社会保险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一致(如考生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和现就职医疗卫生机构均需在《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时,将核对考生社保信息,如发现所填信息不实,将不予受理。 #
1. 网上报名 #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考试测评”—“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知”栏目中的《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基本照片、维护学历信息、绑定微信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成绩查询。 #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 #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相关报名材料及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如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选择青岛市作为考点(资格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颁发)。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如因个人原因填错级别、专业或填写错误的个人信息,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2.现场确认及审查资格审查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青岛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实施。 #
报名时,系统对检索到的史类考生自动确认,经系统自动确认的考生无需前往现场确认。我市将对史类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报名资格。
未获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市辖区内未获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在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市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区市现场确认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未获系统自动确认的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在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报考人员材料到市南区栖霞路1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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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日期:2023年12月6日至15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申请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经单位签字盖章的《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情况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并加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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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变动需要申请现专业类别的,须注明从事现专业类别工作不少于2年; #
(2)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医师,须表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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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医生、护士,须注明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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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须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
(5)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2年,报考相应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考试的人员,应当注明相关情况。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如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须提交相应专业的学位证明;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301至365、392专业代码的人员,应提交通过对应专业注册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
5.相应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申请者,应按照申请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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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203、368-373的,应提交已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 #
7.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中级护理专业学位的,应按照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明;
8.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本科及以下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药师(技师)考试,应按照报考条件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明材料; #
9、医疗机构许可证原件(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非现役医务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需携带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10、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青岛市卫生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规定,“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继续教育学分年均需达到20学分”。获得学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学分核查咨询电话:-;
1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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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
省、市、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应将申请人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并按照《登记汇总表》顺序排序;所有申请人的证件原件、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也应按《登记汇总表》顺序排序,以备核对。 #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我市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情况,对报考条件有疑义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12月29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退回。 #
3.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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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
4. 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考试前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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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费标准 #
根据《关于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纬人人才发[2023]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80号),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为每人每科目70元。
六、证书颁发
考试通过的考生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力资源考试”栏目发布的相关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申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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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验证”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出具,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或爱山东APP邮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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