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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考资格条件有哪些?一文读懂

2024-08-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医药学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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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经验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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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药学、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已获得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并具有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以上; #

(4)获得药学、中医学博士学位; #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相关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

工作年限从取得中专毕业证书时开始计算。 #

自2023年起,相关专业在申报条件上较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增加1年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经历”。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5年;取得相关专业本科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部分科目通过(不包括免试两门科目的考生),其2023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以四年为周期顺延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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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规定要求的具有中专学历的报考者,相关专业及药学、中药学专业实行过渡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已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7年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按2年滚动周期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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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考试科目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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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除“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中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除“中药专业知识(一)”和“中药专业知识(二)”考试,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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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部分科目免修条件的申请者,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的条件。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药剂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门科目免修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取得。 #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自2023年起,其成绩按两年制管理,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科目。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23年有效,不结转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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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两门科目条件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继续申请免试两门科目,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并须在1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考试。过渡期过后,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专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注册条件,不得再申请免试两门科目参加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 #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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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具有颁发文凭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明,不能仅以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申请。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学位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学位应当是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职业学校颁发的文凭,不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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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按照《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交基字第105号)规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所获得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讲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一个学年内通过跨学科选修课程学习获得的“双学位”或中外合作办学在一个学年内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

四、“药学、中药学专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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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参照学科目录定义。 #

5、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地点不在河南省的,不符合在河南报考的条件。 #

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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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提示 #

1.资格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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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参加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全员审查)。 #

2. 资格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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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采取考前抽查、考后全检形式进行。考前抽查安排在考生完成缴费至打印准考证期间进行。考试结束后,对所有通过考试的考生(包括所有未抽查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考生按照年度核查公告要求,网上提交个人核查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

3.资格审核时间 #

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请随时关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的通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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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质核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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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您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右侧“执业药师”栏目,查看各类问题的解读。 #

五、资质核查要求 #

年度资格核查要求及核查所需的相关审查材料均体现在年度考试报名通知中,请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考试通知,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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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原则:1、所学专业须符合申报专业目录要求;2、所学学历均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站查询);3、工作年限计算:自取得毕业证之日起至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考试时止,符合专业申报年限;4、外地考生不得在河南省内报考。5、逾期不参加评审,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 #

六、考核后资格核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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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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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学历证明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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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专业职务任职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应聘者的具体职务,例如:质量经理、检验员等。凡仅注明“药房职务”、“在我单位工作”等内容的证明均视为不合格)。 #

5、申请单位合法经营证明(非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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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称证书(应聘人员免试第二科目)(不是聘书)。 #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国外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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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保证明:必须上传带有二维码的社保证明。 #

(二)材料要求 #

1.在职期间取得学历证书,但未达到申请年限要求的人员,如前学历为中专,需提供2023年1月1日后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认证中心(网址:)出具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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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申请者,须提供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登记的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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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认证告知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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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注册认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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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考生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一次性告知考生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和报名条件。考生承诺已知晓规定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已满足告知的报名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无需携带学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应当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对,并按照考生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宜。考试组织机构应当加强考事、考后监督,对虚假承诺、违反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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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认证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

2. 考试组织机构会通知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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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认证申请人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认证义务、认证的内容、申请条件、承诺形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考虑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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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考执业药剂师考试人员需要做出哪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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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申请人知悉所需承担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和申请条件,已满足告知的申请条件和要求,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所作的承诺均属实。 #

4.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人员如何签订《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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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信息告知及承诺系统报名承诺书》电子版。考生须亲自签署(提交)报名承诺书执业中药师考试,不得代为承诺。报名承诺书电子版可下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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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受知情同意制度约束的申请人如何注册? #

已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备案且在备案期内的考生,不实行告知承诺制。上述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时,将收到报名审核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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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知情同意制度实施后,首次申请人的用户注册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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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实施后,首次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在线验证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有未验证的事项,在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提示,验证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

7. 已经报名的申请人需要重新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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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情同意制度后,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报名,应在申请补正相关信息前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系统将在线核实考生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考生提交补正信息后24小时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有未核实的事项,在选择报名考试时会有相应提示,须等核实完成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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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名时如身份信息或学历信息网上核实失败或无法核实,是否影响报名? #

系统显示核实结果,表示已完成网上核实。如身份信息或学历信息网上核实不通过或无法核实,不影响报名。上述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名事宜(含人工核实)。 #

9.用户注册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1)申请人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注册协议界面,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确认接受注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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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阅读报名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考生按照右侧录入提示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通过后,完成报名信息录入。 #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者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报名者方可继续报名。 #

注:以上为中国人事考试网2023年2月4日发布的《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引》,如有最新通知,请考生以最新通知为准。 #

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

1. 案件名称 #

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

2. 设置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证明事项和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2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10号)。 #

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或者考试(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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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

满足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

四、报名方式 #

资格考试报名涉及的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时作出虚假承诺的人员执业中药师考试,以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规定有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行为,且已录入资格考试诚信数据库且在备案期限内的人员,不适用知情承诺制。 #

(一)选择知情同意制度 #

1.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所要求的认证义务及内容、报考人承诺内容、虚假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机构核查权力及报考人配合义务等,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再行代理承诺,考试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件,并依据承诺书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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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通过各省考试主办机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获取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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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名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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