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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发布

2024-07-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省级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4号)精神造价工程师教材,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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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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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承担,具体考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心参与。 #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承担。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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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计划及试验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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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22日,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202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原则上各地级市均设有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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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科设置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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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门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又分为《土木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门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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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参加四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且参加两次考试的考生须在同一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四、题型及答题方法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其余三门科目为客观题,使用通用答题卡作答。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考生在考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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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题前造价工程师教材,必须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试卷第二页)和答题指示(专用答题纸第一页); #

(2)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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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专用答题纸的指定区域内作答。 #

考试时考生需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无文本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请摆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场内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

五、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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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第五款除外)、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关于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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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法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至少5年;工学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至少6年。 #

2.申请人须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不少于4年;申请人须具有工学或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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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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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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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任发[1996]77号)发布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参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 #

1.1970年(含,下同)以前取得工学或工程经济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至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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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0年以前工学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20年以上。 #

3.1970年以前中专工程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毕业,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25年以上。 #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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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业务时间要求为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该业务的时间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

六、注册机构 #

(一)加强考生属地管理。原则上,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地报名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防有组织的跨地区考试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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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请在您当地的报名网站上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网址的链接。 #

(三)我省202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21日至8月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科学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留出合理的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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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仅收录成绩有效期内考生档案信息,档案信息存在于网上报名档案中的为老考生,档案信息不存在的按新考生处理。2023年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档案中收录了2023年、2023年报名的考生档案信息,从外省转考的考生按新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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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全部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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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属驻宁单位新报考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安排见“江苏建设人才”()。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

1.从网上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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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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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应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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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名条件,确保自身符合报名要求,在线支付成功后,如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取消报名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

(六)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当在报名备注中注明:“考试结束后,如经技术手段识别为同一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并应当在准考证上载明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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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市、省级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须签字盖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视为无效。 #

(八)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认真的资格初审,并于8月15日前将新报名人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报名等级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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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为准确掌握港澳台考生报名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核对“国籍及地区”信息项,避免填报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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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月13日至19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VII. 教材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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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采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辑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23年版)、《建设工程计价》(2023年版)、《建设工程技术与测量》(2023年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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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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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员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2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目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目120元,报名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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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

(1)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电话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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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报考资格条件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点击“服务指南”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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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于考前培训已实现社会化,请考生自愿选择培训资质齐全、信誉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并尽量在当地建筑类书店等正规书店购买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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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202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名单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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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17 日 #

附件下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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