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扩大基础教育程度,着力解决幼儿园、小学大班额问题,确保协调均衡高素质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优质可持续发展。 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学区办学,扩大优质学校招生规模,改革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和新公民子女招生方式,完善面试招生方式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招生工作满意度。 #
2、目标要求 #
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8%以上;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残疾儿童入学率100%; 小学毕业生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入学率98.9%以上。 在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大致相当。 高技能人才培训招生规模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45%以上,占公办学校招生规模的5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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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测量要求 #
(一)加强公益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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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分级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示范幼儿园创建,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确保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 年内达到75%以上。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促进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 推进河城街道和西江新城老城区幼儿园建设,扩大洋河镇中心幼儿园、碧桂园、君宇海城等幼儿园规模,有效解决幼儿教育学位和大班额短缺问题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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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幼儿园与小学衔接教育工作,制定我区幼儿园与小学衔接指导意见。 探索公办幼儿园摇号招生方式,规范招生、收费、托育方式等学校运营,严格执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要求,有效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
(二)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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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原则。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学校免试政策,确保学区(所在地)户籍适龄儿童离学校较近。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小学6周岁以上)的儿童。 )、适合正常上课的残疾儿童、新公民。 让儿童入学,确保学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正,增强招生透明度。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提高政策性学生招生透明度,满足群众招生知情权,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
3.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分区办学。 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分区制。 洋河、明城、更河镇率先对学区内初中实行定向招生,严禁跨镇(街道)招生。 高明实验中学(初中)、鹤城街道暂时停止学区内相应招生,将逐步过渡到2023年秋季(即今年)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实现学区内初中相应招生。 鹤城街道要加强学区对应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家长将孩子到注册学区入学,为六年内初中对应招生奠定基础。 #
4、严格控制班级名额,规范班级安排。 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标准》制定招生计划,控制班级规模。 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 入学计划与学生身份相关。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正规班级安排,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努力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 秋季小学二年级、初八年级学生人数超过标准班级人数的,不得转学。 #
5.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认真总结去年民办学校招生的经验教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佛山市技校排名,逐步完善民办学校面招生方式,促进民办学校有序、规范、良性竞争。学校。 今年,沧江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16个班,800名学生; 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12个班,540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佛山外国语学校已招收一年级新生13个班,520人,新生7个班。 新生4个班,160名学生。
高明实验中学(初中)招收七年级新生8个班320人,其中音乐兴趣班15人、艺术兴趣班25人、足球兴趣班40人。 高明区启辉学校招收约20名适龄残疾儿童新生。
上述五所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道)所辖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仍由镇(街道)教育局制定,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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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做好新公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继续实行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新公民子女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剩余名额,按照新公民子女家长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各镇(街道)教育局要主动与辖区搬迁管理处协商,严格按照《佛山市新公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 2014]72号),切实做好随迁新公民子女服务。 入学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统计、成绩公布、入学安排等。各乡镇(街道)学校剩余公共名额,在安排随迁新公民子女入学时,优先考虑先是政策性贷款学生,然后是普通贷款学生; 普通贷款生按照公布的录取指标和分数录取,并按照公示学校剩余名额按照相对紧密录取的原则安排。 不遵守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入学机会。 公立学校不得任意招收不合格的随迁新公民子女和非直系亲属子女。
7、按时完成各项招生任务。 根据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4月10日前,各镇(街道)须将本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各学校招生计划报送区教育局。 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5月15日前完成镇(街道)幼儿园在园幼儿情况排查,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5月24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指定学区注册学生招生工作,同时将公办学校剩余名额报区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6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新公民积分统计,并将普通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和名额同时报区清算管理办公室和区教育局; 8月1日前,区教育局第二次向社会公布剩余名额数和计分录取分数线。 各镇(街道)要抓好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招生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招生制度,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招生规模。 #
1.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以学业成绩、初中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和学生意愿为主的招生制度。 继续落实省一级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初中配置招生政策,扩大指标生配置比例。 佛山一中招生计划安排40%的指标学生分配到各区; 高明市一中招生计划安排40%目标学生分配到全区所有初中,其余计划从全市招生; 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20%面向全市; 从今年开始,纪念中学的招生计划将安排40%的目标学生分配到区内各初中。 高明市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安排30%的目标学生分配到区内初中。 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和东丽傲云职业技术学校各安排3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区招生。 各学校的学生目标分配方案将另行制定。 #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程序。 2023年起,纪念中学和高明实验中学普通学生招生实行同一批申请、同录取。 这两所学校的网上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成“S”形。 学生将被分为若干组,由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实验中学随机抽取相应组并确定录取名单。
新公民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或其子女须在我市完成初中就读满3年(即“三3”)。 户口在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贷款生),可享受与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可以报考纪念中学和高明实验中学。 户口在外省的毕业生在我区初中就读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属于本区招生计划),但家长有尚未办理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的,请注意。 此类考生家长自即日起必须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并参加社会保障。 高中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居住证明和父母参保证明; 否则,此类考生只能申请私立高中和初中。 职业学校(不含“三二师”及中高职综合班招生计划)。 2023年起,外省户籍普通贷款学生原则上只能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自2023年起,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应公示中考、高考政策,并要求家长办理居住证和社会保险。 #
2.统筹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 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致相当,扩大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招生规模,为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奠定基础。 #
全区普通高中在校新生1710人。 高明一中在校学生790人(其中指标生316人、音乐生12人、艺术生26人); 纪念中学招收学生600人(其中指标生240人); 高明实验中学现有学生320人(其中指标生96人),其中音乐艺术专业学生15人,艺术专业学生25人。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1980人。 区职业学校招生660人(其中“三二段”及中高职衔接班400人); 区技工学校招生660人(其中高级工科班385人); 东丽职业学校招生660人(其中“双”“转”生294人)。 #
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安排见附件2。 #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为做好今年学校招生工作,各镇(街道)、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佛山市技校排名,制定具体招生计划(简章),落实招生人员,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 各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公告牌、年级会、家长会、发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情况。 政策、招生办法,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讲解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让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掌握招生政策、心中有数。争取来自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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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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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招生工作纪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执行“四公开”(公示、诚信、监督、评价、监测制度)和“六公开”(招生政策、报考条件、考生资格)等)、“六不准”(不得违反招生相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影响、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第一考试网,不得向考生和家长索要或者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招生相关)、“六大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招生学校等)确保公平公正招生过程的公正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和个人提供、转售应届小学、初中毕业生信息。 违反规定的,由当事人或者学校领导追究责任。 #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严禁招收6岁以下儿童。初中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或没有小学入学资格的学生。 比赛成绩及获奖证书不予携带。 或者以成绩考试证明作为注册入学的依据,对于未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允许建立学籍信息。 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升学愿望,不得按照进入示范性高中的学生人数排名,禁止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学生。 严禁初中学校以各种理由限制、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或者劝说、诱导学生不参加中考。 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区教育局将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
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热线,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 电话: ,.
附录: #
1.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基础教育推进计划
2.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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