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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2024-04-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法“证照”的通知 #

渝建标[202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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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维护工程造价行业良好的管理秩序,根据《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的通知》 《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法“认证”行为》(建标函[2023]7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清理造价工程师违法“认证”行为通知如下:如下: #

1.开展“证照登记”工作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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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保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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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含省外公司河南分公司)执业的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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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清洗对象: #

1、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

2、注册公司与实际任职公司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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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企业登记的国家公职人员; #

4、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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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清理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

它分三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6月31日,熟悉政策、摸底排查。 #

第二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本公司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工程师应进行自查,并将《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工程师自查表》《证明》(附件1)报工商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在自查时在自查表上签字盖章。 #

第三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直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企业自查情况,形成《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及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附件2)并报送省主管部门。 该部门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资质注册中心通过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对企业报送的报告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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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改时间集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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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至9月30日,我厅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处会同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省住房城乡建设资质登记中心等单位确认“持证”状态造价工程师根据企业的报告和行业内的举报投诉进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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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自查后如实报告“认证”情况并承诺并积极配合整改的企业和估算人员,省部门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英语作文,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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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隐瞒“认证”事实并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和造价工程师,不再给予整改期限,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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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列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黑名单”。 对于拒不整改的造价工程师,我办除通知其所在单位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2、建立遏制“挂证”现象的长效机制 #

(一)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该厅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处牵头咨询工程师挂靠,会同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省住房城乡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对初次注册、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追加登记。 将进行抽查咨询工程师挂靠,发现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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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造价工程师职业行为的动态管理。 各省级市、省直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升级、扩建、暂转乙级等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日常管理中进行造价管理、改变资格并检查定价行为。 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社会保障参加证书、人事档案证书均经过验证。 如发现上述造价工程师非法“持证”且公司专职专业人员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资质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3、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及信用评价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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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门将因违反“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造价人员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不良记录在信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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