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安排公布

关键信息总结:
网上支付时间:6月21日-7月10日 #
缴费金额:70元/人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4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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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资格审查:12月初 #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发〔2023〕12号)和《关于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83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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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与分工 #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管局业务部门负责各科目成绩符合标准的考生报名、考前抽查和考后资格复审(以下简称考后复审)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复审复核工作,对考后复审中的疑难问题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形成最终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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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时间安排及测试区域设置 #
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立考试点。 #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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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 #
所有考试均以电子化方式(即在计算机上进行)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电子考试服务区(),通过模拟答题系统进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答题界面。
(二)执业药师考试设《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上)》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下)》四个科目。 #
其中《药品管理与法规》为公共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上)》、《药学专业知识(下)》三门科目或《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专业知识(上)》、《中药专业知识(下)》三门科目参加考试。 #
执业药师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每门科目开始后5分钟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60分钟前方可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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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药师考试考生严禁携带(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材料进入考场。考场内提供草稿纸,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 #
(四)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应当仔细阅读《计算机考试规则》(附件3)和《计算机考试考生考试须知》(附件4)。 #
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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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双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五、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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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发〔2023〕12号)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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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申请人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经验。 #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2年以上。 #
3.取得药学、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具有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以上。 #
4.获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
5.已取得药学、中医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从事药学、中医学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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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修部分科目的考生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除“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中医、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中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除“中药专业知识(一)”和“中药专业知识(二)”考试,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符合部分科目免修条件的申请者,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的条件。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取得的药学、医学或制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门科目免修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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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体系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具有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明。仅凭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不能用于申请。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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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毕业后,按照《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交基字105号)规定获得学士学位,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期间通过跨学科选修课程学习获得的“双学位”或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
(四)录取要求中要求的“药学、中药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等规定,按照学科目录确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定义,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按照《关于发布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专业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1号)执行。参考专业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参考目录中除“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均为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详情请参见《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专业目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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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取得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或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符合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若从事执业医师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要求。 #
(七)专业职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
申请人在非药学、非中医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不计算在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算在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境外工作经历不计算在申请条件规定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 #
已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开始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本科学历至报考当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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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规定》执行。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港澳台及外国高等学校学位或学位证书的,其学位或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注册
(一)报名时间及网站。202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时至2024年7月8日16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的政策规定及报名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场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考生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不能通过网上自动核查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网上核查/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按考试机构要求到报名地上传相关核查/认证报告,并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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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无法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获取学历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学历电子档(PDF格式)继续完成报名,并于报名后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将完成上述人员报名及相关考生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工作;在职攻读成人学历教育且毕业当年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验证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认证材料的考生,可先报名后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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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指南》第六条中的核查和监督条款,了解有关考试组织机构如何核查考生在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所作承诺的具体说明。 #
(三)照片格式。新注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使用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背景为白色。2023年以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考生,原则上不再更换照片。报名照片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
(四)网上支付。缴费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10日。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10月14日至18日期间可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
七、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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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复核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相关学历要求、专业及复核条件后方可报名。 #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关于提前办理学位认证相关考生的温馨提示》(),由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位认证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提前办理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到。 #
1. 一般申请流程 #
1.首次报名的考生应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登记成功后,上传电子证件照。报名提交24小时后,网上学历学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进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及住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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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注册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证件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等),24小时后,网上验证通过后,按上述流程完成注册(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需填写的内容和步骤与上述相同)。 #
3.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是否选择采用知情承诺制。
如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申请人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仅凭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未选择知情同意制度或不受知情同意制度约束的报考者,应在报名前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符合报名要求所需承担的义务及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以及报考者的配合义务,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选择知情承诺制或不适用知情承诺制的申请人,应根据其申请层级,在登记系统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一)学历要求;
(2)学位证书; #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4)职称评聘证明。
4.申请人应再次仔细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所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后的《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提交,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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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信息提交24小时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并上传相应PDF格式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即可完成报名流程。 #
2.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网上信息核查的人员,或使用非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地人事考试经办机构办理。
8. 考前抽查及考后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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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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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间,考试机构将对考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正确的考生可以缴费;抽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缴费;未被抽查的考生仍可缴费。 #
(二)考后复习 #
1.报考对象:截至2024年,各科考试合格者。 #
2、复核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我省将于12月初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复核公告。请考生保留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收到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考试部门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有疑问的,将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不上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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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布考试结果。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上公布符合认证资格的考生名单,为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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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后陈述、答辩。考生依法享有陈述、答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考生可自接到考试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地级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答辩。主管部门经审核后予以答复。联系方式见“查询服务电话”(附件5)。 #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宜的,其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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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证书颁发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验证板块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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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费用 #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员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通[2008]32号)规定,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报名费10元。 #
11. 考试大纲 #
2024年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第八版)》为准,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查阅。 #
12. 其他事项 #
(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二)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重复试卷,对于重复试卷,该科目考试成绩将作废。考生应妥善保存答案,防止他人抄袭、留下重复试卷。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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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目录
二、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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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考规则 #
4. 机考考生须知
5.咨询服务电话 #
附件2: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
附录3:机考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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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开始前30分钟2024年甘肃药师报考时间,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就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于座位右上角。 #
2.严格禁止将移动存储设备,计算机,计算器,电子笔记本电脑,通信工具,指定的电子产品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放入座椅上,并且在检查室中只能在检查室中提供候选人。 #
3.检查时间受检查系统的计时器。 #
4.根据考试系统的要求,请勿冷启动或热门计算机,关闭电源,或者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执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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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室必须保持安静,学生必须独立回答问题。 #
6.有意识地接受监督和检查并遵守安排。 #
7.不允许您以任何方式从检查室中获取相关的检查信息,也不允许您在交给纸张后在检查室附近停留或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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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命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监管违法行为,“有关处理专业和技术人员资格检查中的纪律和监管违规法规的法规”。 #
附录4:接受基于计算机测试的候选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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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项检查是电子检查。 #
2.考试前30分钟,输入指定的检查室,带有您的入场券和有效的身份证,并根据您的票证上的电话坐下。 #
3.严格禁止将移动存储设备,计算机,计算器,电子笔记本电脑,通信工具,指定的电子产品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放入座位上,并且在检查室中只能在候选室中提供候选者。 #
4.考试时间受考试系统的计时器。 #
5.登录检查系统后,仔细阅读“检查室规则”和“操作指南”。
6.在考试期间,您必须严格遵守检查室规则,如果您违反了检查室规则并影响您的检查结果,您将为它负责。 #
7.不允许您以任何方式从检查室中获取相关的检查信息,也不允许您在交给纸张后在检查室附近停留或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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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命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监管违规行为,“有关处理专业和技术人员资格检查中的纪律和监管违规法规的法规”。 #
9.通过在人事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上的模拟答录系统熟悉检查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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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熟悉您提前一天在您的入场券上指定的测试位置,并在测试当天确认特定的位置和公交路线2024年甘肃药师报考时间,请保留足够的时间,并尝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到达测试中心以避免影响正常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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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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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技术咨询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号码 #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
Wuxi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
长州人事考试中心:0519- #
苏州人事考试学院:0512-
人事考试中心:0513-, #
人事检查中心:0518- #
Huai'an人事考试中心:0517-
约昌人事考试中心:0515-
扬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
人事考试与研究中心:0511-, #
人事检查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检查注册文件) #
人事考试中心: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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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检查后资格审查声明和辩护咨询电话号码 #
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技术部: #
Wuxi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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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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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州市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部:0519-,
苏州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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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检查中心:0518-, #
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17- #
市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部: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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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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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11- #
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23-, #
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部: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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