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报考重要提示

1. 申请重要提示
(一)申请者应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并按要求提出申请。 #
(二)2024年福建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电子化(机考)方式进行,详情见准考证。
(三)申请人须确保符合登记条件,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客观,不得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填写登记信息或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
(四)本次考试报名认证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事宜,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名操作流程”。对在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时作出虚假承诺的人员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规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已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备案期限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系统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需要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名者应尽早报名并完善报名信息;已报名者应及时补正相关学历学位等信息。 #
注:为加强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场监管,如考生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网上自动核查的,考生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网上核查/认证报告,并于报名期间按考试机构要求在报名地上传相关核查/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专栏中相关内容。 #
由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学历认证需要一定的办理周期,请考生提前安排认证,避免影响报名。如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无法及时获取学历认证报告,可暂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供审核;在职攻读成人学历的考生,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验证学历或提交相关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先上传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学籍证明等)报名,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供审核。 #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报名考试。
(七)考试结束后,如经技术手段鉴定2024年福建药士考试,发现答题纸与答题卡内容相同,则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有作弊行为,将视具体情节,按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法处理。
二、考试大纲
2024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年)》为准,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7215&page=1)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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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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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00 药品管理与法规
14:30-17:00 药学(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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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0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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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30-17:0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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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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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发〔2023〕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历要求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报名要求: #
1.取得药学、中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药学、中药工作经验; #
2.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或学士学位,并有2年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经验;
3.获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已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至少1年; #
4.获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
5.取得药学、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
自2023年起,相关专业在申报条件上较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多具备1年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经历”。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5年;取得相关专业本科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
(二)豁免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除“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从事中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除“中药专业知识(一)”和“中药专业知识(二)”考试,只需参加“药学管理与法规”和“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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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部分科目免修条件的申请者,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的条件。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任职取得的药学、医学或制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以及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门科目免修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取得。 #
3.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申请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具有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明,仅有结业或结业证书的不得申请。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
申报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按照《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交基字第105号)规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所获得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讲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一个学年内通过选修跨学科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中外合作办学在一个学年内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
(四)“药学、中药学专业”定义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设置与管理规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等规定定义,以学科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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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专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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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定义,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按照《关于发布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专业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1号)执行。参考专业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参考目录中除“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均为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详情请见《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专业目录》(附件)。 #
(六)“药学、中医药类岗位”定义
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取得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或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符合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若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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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职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计算专业职务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
申请人在非药学、非中医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不计算在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算在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境外工作经历不计算在申请条件规定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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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开始工作2024年福建药士考试,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本科学历至报考当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
(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规定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规定》办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内地高校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及境外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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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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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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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核查时间(需现场核查的情况请参见“六、申报操作流程”中的“现场核查”):7月4日至7月5日; #
(三)网上支付时间:6月24日至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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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起; #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考试网站查询成绩,考试通过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六)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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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中医药专业考试科目:《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医药管理与法规》是药学、中医药学的公共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四门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合格;参加两门科目考试(级别为免试两门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考试科目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各地级市考生请向当地的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部门发证,其余考区由当地市级人事考试中心发证。(各市地址见附表:各报名点核实地址及咨询电话) #
(七)具体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6. 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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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评审(现场评审)、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 用户注册 #
初次报名者须注册并上传照片(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齐全的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报名信息进行在线核实,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核实结果。 #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因泄露给他人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填报信息错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登录并上传照片
考生在报名上传照片前,需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点击直接下载),利用该软件,考生可对需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并生成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
考生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报名时拍摄的照片。(特别提醒: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一寸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此照片将用于各类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上传照片时请慎重选择。)
3. 选择考试项目及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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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经过身份、学历、学位验证的考生不能选择考试报名),考生应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报名。 #
4. 输入、查看并保存注册信息 #
请考生认真填写、核对并确保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姓名、报考等级、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加工方式 #
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提示选择是否采用知情同意制度。 #
1.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以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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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承诺后,考生可以在缴费前、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考生需按照“不选择采用或不适用知情承诺制”的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如考生撤回承诺,今年考试不再适用知情承诺制。 #
2.未选择使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事项的申请人,不能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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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认注册信息 #
报名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
在确认报名信息前,您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来修??改报名信息。
(七)申请信息核实 #
1. 在线验证 #
申请人提交报名信息后,将接受线上核查,核查申请人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是否符合具体条件。申请人提交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者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应根据反馈提示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线上传电子证明材料: #
① 符合部分科目免修条件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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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验证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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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类型身份证件、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验证的申请人。 #
④其他申请条件不能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 #
(2)需要网上上传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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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教育系列学历资格、学位证书图片(JPG格式);报考的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报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图片(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须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 #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取得药学(中药)专业或医学(中药)专业高级职称”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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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核查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须接受现场核查: #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②未选择知情同意制度者; #
③撤回承诺申请; #
④身份、学历、学位、专业等在线验证失败; #
⑤部分科目免修申请网上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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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导、智能督导等方式实施例行督导时,报考人员应予以配合核查。 #
(2)现场核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