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管理通知:保存期、销毁流程及台帐登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存根和无效发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票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限届满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注销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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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效发票是指因发票变更、发票不合格或者发霉、水浸、鼠咬、烧毁、丢失、被盗等原因导致税务部门无法继续使用的发票。销毁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核销审批表》。填写完毕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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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建立台账,对发票存根销毁情况和无效发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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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票存根和无效发票的销毁地点和方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指定就近的造纸厂销毁或用废纸粉碎。发票印刷厂配有碎纸机的碎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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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销毁发票存根和无效发票的企业应确保销毁发票的安全和保密,防止发票存根和无效发票丢失。税务机关销毁发票时,必须派专人监督销毁。 #
六、《发票缴销登记表》和《发票核销审批表》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按附表要求印制。 #
七、市局此前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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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
1、《发票缴费及注销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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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核销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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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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