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下半年工会经费收缴工作通告,地税部门代收范围及缴纳期限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工会等部门关于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章政办发[2013]20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下半年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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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行政区域内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私营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缴纳的工会经费(工会成立筹备费),由地税部门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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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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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缴纳今年7月至12月的工会费(工会筹备经费),如尚未缴纳今年1月至6月的工会费(工会筹备经费),请于期间缴纳今年1月至12月的工会费(工会筹备经费)。其中,今年1月至6月的工会费(工会筹备经费)按照单位上年7月至12月实现的工资总额计算缴纳。申报缴纳:今年7月至12月的工会经费(工会成立筹备经费)按照单位今年1月至6月实现的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
付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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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以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提取工会经费的依据,其中40%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济南地税网上申报,60%划入单位工会帐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以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0%作为提取工会经费的依据,其中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拨付工会筹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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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付款
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报缴纳税款,或到章丘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申报缴纳税款。
如因无法识别工会经费而无法申报,请与章丘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识别后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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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使用 #
地方税务部门代为收取工会经费(工会成立筹备经费),以税务部门的税收收据作为收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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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处理 #
请纳税人按时申报,如未按时缴纳,则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计收滞纳金济南地税网上申报,并处以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者拒绝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拒绝签发支付令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支持热线:--。
济南市章丘区总工会 #
济南市章丘区地方税务局 #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