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详解:A类至D类人才奖励标准及法律依据

人才引进类型及奖励方式:
1、A类(300万元至600万元)为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辖区内有效院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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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类(200万元)指辖区内深圳市本地领军人才和海外B类人才
3、C类(160万元)指辖区内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和海外C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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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类(10万元)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业务及住房租赁和生活补贴业务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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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次人才业务 (一)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三项业务) ”和“学业培训津贴”,下同)停止申报。 2023年9月1日0点前已向我局高层次专业人才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提交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的申请,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记录:正处于验收后审批阶段的,将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申请由申报单位自行撤回或申请撤回的,我局自2023年9月1日0时后不再受理。 (二)申请记录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返回之??日起60天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并在申请系统中继续提交申请。我局将按原规定办理。逾期未在申请系统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处将不再受理申请。
2、新引进人才住房租赁、生活补贴业务(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原规定受理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人才的申请,但不再受理新引进人才的申请2023年9月1日或之后,重新接受租赁住房和生活补贴。 (二)根据本市人才工作安排,我局对2023年9月1日及以后入户、在我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新引进博士生单独制定生活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