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调整公告:加强安全认证与检测结果互认

2023 年第 1 号
为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和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批”公告)》(2023年第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公告》发布关于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机构名录(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第12号)、《关于统一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机构名录》根据《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测试结果公告》(今年第1号),现将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1、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网,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强制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专用网络安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和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安全检测后,方可销售或提供。 #
具备资质的机构是指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机构名录》的机构。 #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安全关键设备和专用产品目录》及安全认证和认证任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测试。机构名录。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网,停止发放《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无需申请。此前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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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发〔2009〕33号)和《财政部、工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认可管理机构的通知》关于实施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
四、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公布并更新符合标准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公众查询和使用的要求。
特此公告。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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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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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