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申报时间及条件解读

一、深圳市高级经济师申报及考核条件 #
(一)根据33号文要求,申请人须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评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报考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审条件按我省2023年起印发的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执行,具体条件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等学校、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条件按已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我市评审标准发布后,开展首批金融科技项目职称评审工作。 #
(三)初次申请职称评审认证的人员,按照33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除法律、法规已规定学历要求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中级技师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师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
(五)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无统一要求,如确需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确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县(区)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无要求,报考时无需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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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回复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办[2023]227号)要求,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请人只需提供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教育材料。
考试准备材料 #
请在下方红框内输入类别名称 高级经济师 #
二、深圳市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年限计算及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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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及以后已获得职称的人员,评定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期限和有效材料期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定年度的次一自然年1月1日202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截止时间为申请高级职称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 #
(二)2023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期限起始时间为本届职称评审当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12月31日;职称有效材料期限起始时间为本届职称评审当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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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证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鉴于33号文件发布实施前考核认证工作由地方、部门自主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因此,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其职称资格起止时间和材料有效期以考核通过之日为准,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适用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和有效材料起算时间为考试合格之日,截止时间为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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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实行评聘相结合的教育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均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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