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分配、工资、社会优待政策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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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专职消防人员是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中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出单位专职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窗口服务等辅助工作的人员。
录用专职消防员的条件包括: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8岁以上22岁以下; 身心健康等。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队员、退役军人等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 入学后,您需要参加入职培训。 培训合格的,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聘用的人员由同级直属单位省级消防救援机构配备,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聘用的人员由本单位统一配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消防救援机构。
专职消防员工资按照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专职消防员转事业编制,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 消防员的入职工资按照当地同等学历晋升专职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为专职消防人员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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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人员解除或者连续解除劳动合同不满12年的,享受退出补贴和经济补偿; 终止或者连续满十二年以上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省、市支付工资。 政府安置,或接受退出补贴和经济补偿。 符合退休条件的专职消防人员专职消防员转事业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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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在交通、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社会优惠政策。 #
专职消防人员在合同期内受伤、致残、患重病或者因公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养老保险等事宜。省级法规。 符合申报烈士条件的,应当按照程序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