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太任性,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过失被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无过错被解雇,你将被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黄某自2023年11月起在滕州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与黄某签订临时雇佣协议滕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定双方的雇佣时间和报酬。 2023年4月,公司以企业重组为由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关系。 此后,黄某就没有再到该公司上班。 黄某以公司拖欠其工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3年8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公司向黄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该公司不服裁决,将黄某诉至滕州法院。 #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申请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 #
法官陈述 #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载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所以它应该是一份有效的劳动协议。 ,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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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作为雇主,因企业改制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与被告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作为雇员的被告黄某,或者向被告黄某追加通知。 与被告黄某的劳动合同在发完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但原告并未这样做。 因此,原告应向被告黄某支付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被告人黄某作为劳动者,无过错。 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被告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金。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具备岗位任职资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
不签劳动合同就要双倍工资! #
2023年3月,段某在滕州某公司担任司机。 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30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段某缴纳社会保险。 段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23年5月,只从公司领取900元的工资。 追讨拖欠工资未果后,段某向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段某的申请。
2023年1月,段某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将公司诉至滕州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被告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
法官陈述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实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契约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以雇佣的实际行为为标志,而不是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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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仍可以从工资支付记录、是否存在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来判断。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劳动,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劳动报酬。 原告与被告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持续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5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有一个月以上的期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 ”。 据此,法院支持被告主张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职工:(一)职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原告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支付条件。经济补偿金满足后,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的两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指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颁发的《工作证明》、《服务证明》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申请表》及其他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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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令或者强迫劳动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
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派遣工在用人单位遭受工伤,如何索赔?
2023年3月,马某被滕州市劳动咨询服务部门分配到一家电力公司工作。 服务部门每月向他们支付工资。 同年6月,马某在电力公司生产线上工作时,被空压机压伤背部。 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腰部外伤。 为此,马某支付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 2023年9月,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马某因工受伤。 2023年6月,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马某达到《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8级。 由于事发后双方单位均未对马某进行赔偿,马某于2023年7月向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马某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将滕州市一家劳动咨询服务部门和一家电力公司诉至滕州市法院,要求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官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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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并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追缴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原告马某因工受伤。 2023年9月滕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马某属于工伤,马某应当依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因用人单位劳动服务部门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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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中电力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 经调查发现,本案被告劳务部门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 被告某电力公司与被告某劳务部门达成用工协议,该部门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 派遣员工马某在用人单位受伤。 雇主为电力公司,依法对原告马某的工伤待遇负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滕州某劳务部门、电力公司对原告马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停工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福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费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共计87元。此外,被告滕州市某劳务部门还需向原告赔偿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鉴定费共计人民币40,687.50元。 #
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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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 #
发生劳动争议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通常也是工人维权的第一步。 如果您对雇主的答复不满意,您可以采取其他方法。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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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 #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诉讼 #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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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企业和员工一定要依法办事! 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建立切实可行、合法的规章制度。 如果员工被拖欠工资,应注意保存工资清单、劳动合同等材料。 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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