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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第二号)

2024-04-1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为落实政府促进就业任务,进一步帮助引导青少年加强就业实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实施山东省省人社厅发[2022]11号文件《关于印发十万名就业见习生招聘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现将全市青年就业有关事项公告今年实习生名单如下: #

一、实习范围及条件 #

1、离校三年内愿意实习的大学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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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健康,遵守法律法规; #

3、符合实习生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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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习岗位及计划 #

具体实习岗位及计划见《今年滕州市青年就业实习岗位汇总表》(附件1)。 #

3. 注册与审核 #

注册是在线完成的。 申请实习者请下载填写电子版《滕州市青年就业实习登记表》(附件2)滕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连同扫描件发送至实习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实习单位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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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青少年提供实习机会。 实行一次性实习原则。 已参加就业实习活动的青少年,不再安排参加实习。 #

四、招聘、管理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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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训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采取适当方式择优选拔参训人员名单,于9月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见附件《 《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附件3)(纸质和电子档)、《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全部复印件)等材料。 经审核确认后,学员向学员单位报到,并与学员单位签订学员协议。 #

2、实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实习期间,学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 实习结束前1个月,用人单位须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填写《山东省实习生考核表》(附件4),报市实习部门备案,作为青年实习证明。 实习期满后滕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鼓励各类企业留用实习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3、实习期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学员基本生活费为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市财政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5倍50%的补助,用于学员单位支付学员基本生活费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4、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实习的,须填写《山东省见习人员终止证明》(附件5),实习工作自动终止,发给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将同时停止。 实习单位须及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实习督导部门。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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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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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附件1:今年滕州市青年就业实习岗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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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滕州市青年就业实习登记表.doc #

附件3: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名册.xls #

附件4:山东省实习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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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山东省见习员结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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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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