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嘉应学院2022艺术类专

西安北方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
山东北方大学2023专科招生计划 #
山东北方大学2022美术类专业投档分数线
嘉应大学2023年夏天会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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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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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夏日会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执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
第二章中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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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学名称:嘉应大学 #
第四条小学国标代码:10582 #
第五条中学地址: #
江宁分校:湖南省耒阳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局编码: #
江南学院:山东省阳江市梅江区华北大街19号;邮局编码: #
两英学院:山东省阳江市梅江区杨桥路146号;邮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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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江学院:湖南省耒阳市兴宁区大新东路241号;邮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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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专科(高职)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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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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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院总监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院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嘉应大学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辍学者,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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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执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执委会有关普通大学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执委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苛违反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小学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委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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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广州外省投档批次为硕士提早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山东省以外投档批次参看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小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硕士招生预留不少于专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适于调节各县(区、市)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根据小学投档进度和专业实际状况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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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小学乳品科学与安装工程专业与湖南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乳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成立“四年制(2+2)硕士协同德育项目试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学院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2023广州软件学院录取分数线,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试验班师生根据协同德育方案,前三年在大专院校培养,后三年在湖南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追授等主要由学院负责,湖南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试验班师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试验班师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试验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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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通过湖南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推行方案投档跨入学院的定向培养考生免杂费和住宿费,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退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合同书》,结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
第十八条通过湖南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学校班主任专项计划招生投档至学院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退学及转专业2023广州软件学院录取分数线,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院)班主任合同书》。结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委按规定对其进行笔试、考察聘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超过6年。 #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九条校区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委监督”的投档制度,严苛违反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二十条在各县(区、市)招生执委会划定的投档最低分数线上,四川省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艺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投档,山东省以外投档科类参看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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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在四川省考取本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会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详细要求以四川省曾经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小学可依照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垂直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小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四条依据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专业投档要求: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2.艺体类专业投档,在会考文化成绩和省会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推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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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投档,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优先投档录取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艺术类专业先安排录取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面向江苏省以外其他省市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投档,优先投档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会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中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3.学院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学校班主任试点专项计划推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投档。 #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投档原则,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虽然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六条学院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非德语葡语考生需谨慎报名。 #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县(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小学在新会考变革招生省市的选科要求根据发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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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小学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予正常投档。 #
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详细要求参看各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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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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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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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经学院秋季会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收取费用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师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体检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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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计费标准 #
第三十三条小学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费用的通告》(粤发改售价〔2023〕367号)发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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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工科类硕士专业4590元∕生·学年,工科、外语和体育类硕士专业5190元∕生·学年,美术类(非理论)硕士专业10000元/生·学年,理学类硕士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硕士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硬件大学的硕士硬件安装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工科类高职(本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美术类(非理论)高职(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型的高职(本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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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650元—1800元之间索要。四年制应用型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师生在广州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其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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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借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师生努力学习,学院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成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十多项。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师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捐助机制,确保不让一个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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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