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辅导: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公平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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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5-29   作者:第一考试网
3、维护设计单位的设计独立性 设计任务书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设计单位据此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作为履行设计义务的依据。当对设计任务书进行实质性变更时,建设单位必须与设计

  3、维护设计单位的设计独立性

  设计任务书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设计单位据此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作为履行设计义务的依据。当对设计任务书进行实质性变更时,建设单位必须与设计单位协商,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方可变更。否则,视为建设单位违约,设计单位有权解除设计合同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对设计工作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但是不能强行干预设计。保障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设计文件才会反映设计单位的真实意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赔偿责任是公平的、合理的。

  4、建立完善的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高、规模大、工期长的特点,建设各个主体的风险普遍存在。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将建设主体的风险进行转移。建设主体购买相应的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将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将风险减小到最小程度。对于工程设计,参照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实行强制设计责任险,强制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设计单位的声誉、业绩水平和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把保险公司是否提供设计保险和保险费率的水平与设计单位的具体指标相结合,能够间接地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避免设计失误。

  因此,加重设计单位设计质量的赔偿责任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实施者,其施工水平和施工质量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也希望建造出令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工程,提高自身的声誉,为将来继续承包工程打下良好的信誉基础。

  我国现阶段的质量管理的焦点集中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如何更好地执行这些规定是保障施工质量的重点所在。但是,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条件下,面对“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施工单位经常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大多数施工单位只能以微利或成本价承包工程,施工质量自然成了建设成本的牺牲品。因此应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赋予施工单位一定的权利,尽量扭转施工单位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目前,施工单位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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