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制度改革:机构资质取消,挂证挣钱难,监管更注重结果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已经到了重要的转折点。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日前正式实施。今后,将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审批监管,有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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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资质不再强制后,饱受诟病的环评乱象会变得更加混乱,还是会有所改变?在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背景下,在减轻建设单位负担的同时,新法将对环评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经济导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取消强制性资质门槛并不是取消环评,而是通过降低门槛、引入信用监管约束等方式,将环评进一步纳入市场化轨道。门槛没了,但要求更高,监管更注重结果。建设单位在编制自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便更好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的约束作用。 #
企业不再想“租”
过去,在资质审批的要求下,一些环评机构出借环评工程师资质,以达到规定的持证人数。这也导致出现了一些不从事环评业务,仅靠取得资质来赚取利润的环评工程师。尽管环评机构资质放贷屡屡被相关部门批评、限期整改、降级,但由于需要资质审批,乱象始终难以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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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中就是“挂靠”者之一。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已挂靠某公司两年。他签的合同是三年的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孙毅中支付贷款费用12万元,每年还款4万元。分3期付款。眼看第三年的贷款费用已经到了,我多次联系公司,但都以各种借口一再拖延。
“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已经取消,这家公司估计不想再租了。”孙毅中有些担忧地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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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去年,当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透露出这一意图时,孙毅中就意识到,这只是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是迟早的事情。不是一个长期的生意。他开始后悔当初没有选择让公司一次性还款,以提高贷款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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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中透露,他的朋友最近“审批”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时也遇到了困难,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 #
“安徽的一个单位需要环评证书,不过要等到下周再讨论,到时候我会联系你。” 3日,经济导报记者以需要挂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为由,联系了北京一家中介机构。该机构工作人员陶敏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
“现在需要认证的单位比往年少了很多。以前需要认证的单位很多都是新获得资质的单位,要求很高。现在环评资质被取消了,需要认证的机构也少了。”需要认证,所以等待时间也比较长。”陶敏透露。 #
市场自由化需要更高标准 #
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并不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被取消。事实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从早期的强制性要求逐步走向市场化。 #
“环评机构门槛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做事。”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主任吕亮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他认为,环保部门仍会记录这些环评机构的环评工程师数量、业绩和规模。环保部门不会对这些备案内容提出严格要求,但对于环评机构来说,这些都是赢得市场的砝码。 #
“以前环评机构有资质审批要求,门槛高,现在门槛取消了,更多机构可以进来,市场放开,未来竞争会更加激烈” ”。吕亮向经济导报记者分析。
“没有门槛,但质量要求也更高,比如信用监管。”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大气研究所所长杨新飞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新增信用监管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国家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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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环境影响评价师,有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管也一直在跟进。 #
不久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评价情况。由于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6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蒙古益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被直接判定为年度不合格。责令环评机构、筹建负责人、主要筹建人员限期整改。 #
这并不是该部门第一次公布类似的环评机构“黑名单”。 #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了解到,山东作为经济大省,环评市场规模较大。近年来,山东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数量大幅增加。 2023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超过920个。其中,山东省开展环评业务的机构有165家(全省69家),批准环评文件数量达到21468份。然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粗制滥造、做作、质量低劣,不仅影响项目选择。场地建设和环保措施的实施也带来了较大的环境风险。 #
山东环评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也是全国很多地方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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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放管服、放管服、放管服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师,把事前监管转向事后监管,并不意味着不再监管,而是监管变得更加严格。 ”在杨新飞看来,这对于规范环评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 #
建设单位也必须承担责任
李益田是济南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 “以后我们也可以自己准备环评报告,不再需要找环评机构,可以节省一部分环评费用,但责任也会更大。”谈到新的环评政策,李益田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等问题的责任追究,成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的重中之重。不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要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建设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50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信息明显不真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记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编制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环保工作。编制影响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
“以前,环评一旦出现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会推诿,把所有责任推给第三方机构。未来,建设单位的责任会更加明确。”吕亮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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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新飞看来,新法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并追求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是否存在错别字。 #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孙一中”、“陶敏”、“李益田”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