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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管理办法(试行),你了解多少?

2024-07-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学位体系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经考试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 学习申请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有课余时间,原则上要求连续两个学期平均学分达到65分以上,方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达到70分以上,且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南昌大学双学位,可申请攻读双学位。攻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 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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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专业学院应提前将本专业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在两个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第五条符合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在单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双学位申请表》或《南昌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后,送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批。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将录取情况通报学生及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在第二周审核各学院录取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名单,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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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第六条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第三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培训费用;未缴纳费用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第三章 教学安排第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课程由本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组成;教学培养要求与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一致,确保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第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学习时间为两年,辅修学习时间为一年。辅修专业一般有8-10门课程,总学分在30学分左右;双学位课程可以辅修专业课程为准。 #

5.增设若干门课程,总学分在60学分左右,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不得超过8学分。 第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可采取单独授课、课内选修、网络辅助教学等形式进行,选修课门数为15门的专业,需单独授课,授课时间选在周末、节假日、晚上或寒暑假。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有计划地选修课程。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录 第十条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建立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学业记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管理。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成绩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管理。学生完成学业后,将制作成绩单。 #

6.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生学业档案,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存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备案。第十一条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结束后南昌大学双学位,指导老师应按与本专业学生相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分,上课出勤、作业完成等常规成绩占20%,论文成绩占80%。第十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籍独立管理,成绩好坏不影响本专业的学籍。但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确保已修完本专业的课程,在攻读本专业期间,若符合南昌大学本科学业档案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退学条件,则取消其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资格。 第十三条 双学位或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

7.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始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可按学分缴纳费用,与下一批学生重新选课。第十四条 双学位辅修课程通过所获得的学分可以抵扣专业公共选修课、单门课程和专业第二类通识课程的学分。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已修完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向该课程所在学院申请免修,但必须重新参加统一考试,获得学分。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双学位辅修课程与专业课程在上课时间、实践教学或考试时间安排上有冲突的,应优先学习和参加专业课程的学习与考试,未修完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学等方式补修; 若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在考前向开设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申请。 #

8、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与下一年级学生同班考试。 第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攻读双学位或辅修科目,应办理退学手续。学生未申请退学而退学的,学校不承认其已修读的双学位或辅修科目学分。退学申请书应向双学位或辅修科目所在学院提出,经相应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八条 双学位、辅修科目学生毕业资格评审由双学位、辅修科目所在学院负责,与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审同时进行。授予双学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十九条 攻读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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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专业的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和《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未修完辅修专业规定学分的学生,只发给《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其学籍不记入学生个人档案。第20条攻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并须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方可颁发《南昌大学*(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上加注“第二专业*”。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攻读其他专业双学位须达到相应的英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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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取得主修学位或未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但符合辅修专业要求的,发给《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仅发给《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双学位收费标准按照经批准的《赣发改费文号关于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按学年收取。辅修专业参照经批准的《赣发改费文号关于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按实际学分收取,一次性交齐。未按时交纳培养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资格。 中途退学的,该年已交学费不予退还。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我校攻读双学位的外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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