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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2024-07-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加快培养基础厚、面广、素质高、能力强的开放式、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双学位制、主修辅修制,让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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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制度。 #

1.双学位。在读本专业本科生,选择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专业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攻读本科学位的学生,符合选修专业本科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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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授予以下学士学位:哲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教育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历史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工程学士学位、农学学士学位、医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士学位、艺术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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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辅修: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可以选修其他专业的核心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辅修证书。 #

第二章 学习申请 #

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连续两个学期学习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原则上可以申请攻读辅修专业或者双学位。 #

第四条 教务处将汇总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假期前公布。 #

第五条 符合攻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本科攻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申请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相关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南昌大学本科攻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申请表》转送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将审批情况通知学生,并向教务处汇总录取名单;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

第二周,对各学院整理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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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开办双学位或辅修项目的学院将于第三周内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或辅修项目。 #

第三章 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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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培养方案要求与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基本一致;课程由本专业的主干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 #

第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修业年限为2年,辅修专业修业年限为1年。辅修专业一般有8至10门课程,总学分约30学分;双学位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数门课程,总学分约60学分(含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学分不超过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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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可以单独授课南昌大学双学位,也可以采取课内选修、网络辅助教学等形式授课。选修学生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专业,必须单独授课。授课时间一般为周末、节假日或晚上。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应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选修计划。 #

第四章 成绩评定及记录 #

第十条 实施双学位、辅修专业的高校应当为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对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

修完双学位或辅修课程的学生的成绩由双学位或辅修课程所在学院管理。学生修完课程后,由双学位或辅修课程所在学院出具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务处确认后,其中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学生学业档案,另一份由双学位或辅修课程所在学院留存。 #

第十一条 双学位及辅修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分。课程考核结果是过程考核结果和期末考试结果的综合考核,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60%。 #

第十二条 双学位与辅修专业学业成绩实行分开管理,双学位与辅修专业学生的课程成绩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业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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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时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须缴纳学分,与下一年级同学重新选课。 #

第十四条 在学习期间,双学位或辅修课程教学时间与专业课程发生冲突的,学生应优先考虑专业教学时间。学生应通过自学等方式补修因时间冲突而未修读的课程内容;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的,学生可在考试前向双学位或辅修课程所在学院书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可进行补考或与高一年级学生一起考试。 #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修读双学位或辅修科目,应办理退学手续。学生未申请退学而主动退学的,其双学位或辅修科目所修学分不予承认。学生退学申请书须向双学位或辅修科目所在学院提出,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退学当年的学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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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编辑 #

第十六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毕业资格评审由培养院校负责南昌大学双学位,与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审同时进行。 #

第十七条 授予双学位,须经主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体系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发《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修完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仅提供《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辅修专业学籍表不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

第十八条 双学位专业学生,在主专业课程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成绩合格,获得主专业学位证书,方可获得双学位证书,并在主专业毕业证书上加注选修专业名称。 #

体育、艺术专业学生攻读其他专业双学位的,须达到选修专业的外语要求;未取得专业学位或未完成选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但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学生,发给《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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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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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2009]536号)执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学费按年收取,须一次性缴纳,学生未按期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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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本规定已于2013年5月17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届学生起执行。学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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