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培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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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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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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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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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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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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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
7.会计监督; #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9.其他会计工作。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
北京市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的模式北京市会计网,即在正保会计网校(原中华会计网校)学习满规定学分即可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无需再登录官网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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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培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请会计人员本人或通过所在单位报名参加学习,不要通过其他中介(尤其是淘宝等网络中介)报名北京市会计网,以免因隐私信息外泄引发的不必要麻烦。 #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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