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文件规范中招工作要求坚持“八个不准”

我省招考工作正在进行中。 省教育厅今日(8月3日)发文,进一步完善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和新生学籍认定管理,要求恪守“八不准”。 #
文件明确,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 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不得建立学籍,一年级下学期后不得转学籍。中学。 手续。 #
在学籍管理方面,2023年8月20日至31日,有空缺计划的普通高中可进行补充招生,但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额,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分数线和全省普通录取分数线。 高中入学的最低控制分数。 秋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停止招收新生。 录取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当及时通知被录取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开学后10个工作日未到校注册的学生,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其他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严禁普通高中以“借位”、“空招生”等名义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普通高中生不允许国籍分离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国籍分离的学生将被坚决开除。 #
文件指出,我省将根据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建立高考“一站式”综合改革服务和管理平台,对接全省高中招生系统和高考综合改革管理平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为全省高中新生提供高中三年学习状况全程动态监控。 因此,各普通高中必须按时为高中新生建立学籍。 省教育厅将根据普通高中的招生情况和状况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 违规招生、学籍设立违法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减少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记者陈伟林、通讯员云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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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是不允许的
候选人不得放弃其已完成的学校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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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不允许降低录取分数线 #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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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今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试点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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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民办学校(公费生)、中职、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校、中高职“3+2”继续学习和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及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班录取考生不得退学
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中英国际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