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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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取得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中职、高职)专业课、特殊专业等类别。教育。 取得教师资格所需的相应学历如下: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中华人民教育部官网,应当具有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进修专业学士学位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三)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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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学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实际工作经验; 有特殊技能的,可放宽为大专学历; #
(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特殊教育教师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并按照特殊教育教育年限取得相应学位; 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华人民教育部官网,并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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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 高职学校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师资格。
小编注意到,与现行《教师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教师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对各级各类教师的学历要求。
例如,现行《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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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征求意见稿》还将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学历要求从现行《教师法》中的“研究生、本科学历”提高到“硕士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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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打算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考专业文凭就省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