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省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特殊教育机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3]907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各省属高校: #
为认真做好2023年省高等教育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机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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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范围及基本要求 #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范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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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现任任期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报送就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项业绩成果及相应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本所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时间。单位举行。
(三)取得合格的计算机职称考试证书和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证书。
(四)2014年(含)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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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职称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调动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符合拟调动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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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3]9号)和《陕西省委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陕发[2023]1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单位职称引领作用评审,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独立评审。 #
(一)副教授评审权全面下放至各高等学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普通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23〕282号),各高等学校自行审核。
(二)未取得教授评价权的高校,由具有教授评价权的高校委托进行教授评价。 省教育厅不再直接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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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些因学科发展和师资力量相对薄弱而难以独立进行副教授职称评审的高校,将参照教授职称委托评审程序,委托其他高校代为评审。
(四)各高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执行。陕西省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依据《教授职称评价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的评价条件,学校可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评价办法。 要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好、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的教授,保证成员学科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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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等职业学校升格或合并重组为普通高等学校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可同时申请转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等级; 原高级讲师可转为副教授,须实际任职满三年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位。 #
(六)专门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申请晋升思想政治课教师职称时单独进行审查。 他们完成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理论研究任务并获得此职务。 相关荣誉奖项视为同级专任教师的业绩成果。 教学工作量核算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生工作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独立实施。 #
(七)各高校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本校《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岗位设置表》、《年度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陕西省普通高校副教授资格评审权登记表》的书面材料。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
(八)各高校完成高校教师系列年度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按照《年度独立评审职称通过结果备案表》格式一式两份)报省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备案。
(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各高校评审工作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服务,指导和督促各高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与审查方法。 对高等学校未正确行使评审权、评审工作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其审查权将被暂停甚至取消。 #
(十)核心期刊和横向项目目录由单位自主确定,评审专业学科类别按往年标准。 #
3.高等学校工程技术与实验技术职称系列评审 #
(一)高等学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限、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结果报告按照副教授评审要求执行。 #
(二)晋升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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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现行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的规定,省、市单位(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市辖区范围内)报考高级实验技术员、高级工程师,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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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晋升中级职称的,其初级职称的工作年限。
(一)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自正式受聘工程或实验技术岗位起,即可申请中级职称认定; #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
(3)具有统一大学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担任助理级职务不少于4年;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获得学士学位满1年; #
(五)具有大学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从事本专业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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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专以上学历者,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从事本专业满15年。 #
3. 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为中级职称的工作年限。 #
(一)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2年; #
(二)具有统一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5年; #
(三)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5年,从事本专业不少于15年;
(四)统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聘者,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0年;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5年; #
(六)统一招聘中专学历的应聘者,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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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中专学历,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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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高级职位的申请人自担任现任职位以来,必须至少拥有3篇(本)论文或出版物。 论文必须由申请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公开的专业学术期刊上。 论文成果必须是申请人撰写的6万字以上(工作量根据论文版权页注明的情况而定),并且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作品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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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聘中级职位者,要求自就职以来至少有2篇(本)论文或出版物,其中至少1篇是申请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在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物可用的专业学术期刊。 或者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撰写了6万字以上的作品(工作量以论文版权页注明的情况为准),并且是公开发表的专业著作、教材等。
(三)各高校可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晋级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定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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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
(一)晋升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2.申请晋升讲师初级职称的工龄
(一)取得博士学位的中专教师,自正式聘任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起,即可申请讲师资格; #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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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统一大学学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不少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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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学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不少于4年,取得学士学位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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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晋升高级讲师的中级职称的工作年限。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中专教师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入口,担任讲师不少于2年; #
(二)具有统一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不少于5年; #
(三)取得学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不少于5年,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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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考者自任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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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高级讲师职位的人员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入口,自就任以来,须至少发表3篇(本)论文或出版物。 论文必须由申请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公开的专业学术期刊上。 每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上。 论文成果必须是申请人撰写的6万字以上(工作量根据论文版权页注明的情况而定),并且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作品或教材。
6. 申请讲师职位的申请人自就职以来须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物,其中至少1篇是申请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在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物专业学术期刊。 或者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撰写了6万字以上的作品(工作量以论文版权页注明的情况为准),并且是公开发表的专业著作、教材等。 #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一)理科、(二)文科、(三)工科、(四)农林医学、(五) )综合学科。
5.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
(一)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5号)有关规定实施审核。 #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 (一)理工类(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普通或职业技术类专业); (二)文科(含语文、外语、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3)综合学科(包括体育、美术、音乐等)。 #
(三)陕西教育报社主办的《教师报》是全省中小学教师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 在基础教育行业有较大影响,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学术报纸。 #
六、公告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74号)等文件,严格落实评审建议公示。公示过程中社会公众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调查处理;申请人接受公示监督(结果)的,须填写《人力资源部意见》 ” 评价表栏目。 #
7. 回复 #
各单位须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和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和答辩。职称系列评审办法按原省人事工作厅执行。 #
八、信息审核
各单位要努力提高职称管理信息化水平,简化繁琐、重复的手续,努力探索和实施信息化申报办法,减轻教师申报负担,为教师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倡导采用电子评审方式,引进校外、省外、区外专家参加评审。 #
申请参加省教育厅中专教师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申请人和报考人员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关于启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并启动基层版申请的《关于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陕师办[2023]17号),申请人个人《评价》 《职称评定表》(或《认可审批表》)、单位《岗位设置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告审查表》、《职称结果独立评审登记表》采用《职称管理》制作《陕西省教育厅职称制度》(以下简称《职称制度》)。 推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制度”报送。 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新增栏目请向省教育厅职改办申请单位管理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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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者须按照《电子评价材料规定》(见附件3)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照后以电子方式提交至“职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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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者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并提交除《评审表》以外的电子评审材料(填写并提交《认可核准表》进行初步认可)职称,下同); 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职称制度”中的考核材料原件和《考核表》纸质复印件进行审核; 待单位在纸质版《评审表》相关栏目签署审批意见(不含单位内的评审推荐票数及相应的评审推荐结果)并加盖印章后,申请人以电子方式上传并提交至“职称系统”。 #
九、收费标准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西物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陕物价函[2006]230号),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400元/人(不论正副职),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10、职称及资格确认 #
(一)持有外省单位(含驻陕西中央警备区、军队)职称证书并在我省相关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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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称资格确认按照职称评审机构或委托评审渠道进行,否则报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供审核和确认。 #
(三)职称资格认定公示参照职称评审工作公示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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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
1、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及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 所在单位必须在书面申请中说明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方式和职称资格的批准来源、单位的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申请信息目录等。 #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三份。 #
3. 申请人人事、工作关系入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调动人员,请提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正式调动函(调动单); 如果您是研究生或大学毕业生,请提供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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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现任职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或档案复制专用章)的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当前职称审批机关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的,须提供颁发机关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证明。 #
6、申请人现行职称评定表及其复印件要求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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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上述涉及的证明文件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表明已审核无误。 #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确认等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与其原始材料的一致性)的真实性、有效性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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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推荐过程中,各单位如遇到需要研究处理的特殊问题,须采取“一事一篇”的形式,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12月10日之前。不接受其他形式。 #
(三)中专教师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联系人:冯东、黄军(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