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教育发布关于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的实施意见

崇川教育今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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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教育”、“受好教育”的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前期基本情况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现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新建商品住房义务教育程度安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1、购买我区一手商品房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与预售商品房网站签订登记合同,其小学适龄义务教育子女可到预售商品房网站办理登记。商品房所在的石角小学。 入学时,起始年级享受与市区学生同等待遇。 非起始成绩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意见(一般在8月下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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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者在为上述对象安排登记时,必须承诺不解除网上登记合同、不变更购房者。 户口证明与学校户口证明相同或者有其他需要户籍迁移情形的,购房者须将就读子女及相应家庭成员的户口迁移至学校对应的社区集体户。根据要求购买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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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学证明与学校相符的,相应的商品房自入学之日起计算至相应的义务教育小学学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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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意见解释权属于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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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意见自2024年3月8日起施行2024南通崇川区教育网2024南通崇川区教育网,有效期一年至2025年3月8日。实施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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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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