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2013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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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7-01   作者:小白
黄山2013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考务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二科”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要求,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上进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造价工程师责任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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