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注册工作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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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6-25 作者:1、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2、申请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申报注册材料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市定额站初审。市定额站初审汇总报省标准定额管理站审核
1、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2、申请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申报注册材料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市定额站初审。市定额站初审汇总报省标准定额管理站审核。省标准定额站审核后,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核发和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式样及编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制作、核发和管理。
4、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费用每人按200元收取(包括执业印章费用)。
5、联系电话:0391-3557270 联系人:孙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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