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2013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24日~6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2、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请见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造资函〔2013〕14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的受理范围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无“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初始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申请获取密码后登录。
(2)填写申请信息(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3)填写完信息后保存,打印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最后点击初始注册上报。
2、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各市造价(定额)站。申请时间为5月27日~6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3、各市站应同时审核书面申报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初审后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行文,于7月5日前报送省总站。
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该证明应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签署意见),以及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成果两项。
5、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供1~4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交所在市站,照片背面写清楚申请人姓名和注册单位名称。
以上2~6项材料原件(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由各市站收回外)各市站初审核验后当场退还。
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单位(盖章)、申报日期);目录;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要装订);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原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两项主要工作成果复印件。
四、注册费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标函〔2008〕134号文件和有关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费待申请人初始注册后进行初始注册教育时一并收取。
附件:初始注册申报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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