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1-07-15 作者:第一考试网】
武汉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武汉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市直报名点的考生: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开始办理。报名点选择“市直”的考生请于7月14日起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办理证书。
一、办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4、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登记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事档案,请据实填写,切勿遗失(见本站“下载中心”,可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根据以上要求,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1年7月14日至7月29日办理(节假日除外)
1、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4、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登记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事档案,请据实填写,切勿遗失(见本站“下载中心”,可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根据以上要求,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1年7月14日至7月29日办理(节假日除外)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温馨提示: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第一考试网(www.onekao.net)所提供的武汉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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