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事网:惠州2011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0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1年度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9:00-8月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1、2011年8月1日至8月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 。请在以上时间内带齐报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报名后不办理退款手续)。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752—2872708。
2、惠州报名点考生采用现场缴费确认【不收现金,刷卡缴费】,考后审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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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5。 三、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hz.gdkszx.com.cn/)通知。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5.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1: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子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略) 附件5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 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略) 二○○四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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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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